正文

群体行动与社会泄愤(3)

抗争性政治 作者:于建嵘


2008年6月28日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参与者与女学生之死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他们参与事件,一方面是路见不平,更主要的是借题发挥,表达他们心中长期郁积的对于社会不公正、政治不清明的强烈不满。参加事件的每个人并非都有同样的期望,更不具有共同的行为目标,其情境相对模糊不清,情境本身也无结构性特征。虽然在事件过程中,有可能有某些具有一定组织性的势力参与其中,但总体来说,还属于群众的自发性行为,“是一群人受到某种刺激后,自发哄起的行为。它既无组织,又无领导,而且活动也无计划,无法预料其发展的趋势。只是一群情绪激动的人聚集在一起,竞相做出的某种行为”。事实上也没有任何个人和组织具备策划组织如此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资源。在这次事件中涉世未深但压力巨大的青年学生占有一定的比例,是很值得注意的现象。

3.无权威信息

在事件发生和发展过程当中,信息的传播有新的特点,其中,短信和网络传播的各种信息,以及关于事件本身的各种谣言,对事件发生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信息传播方面,浙江瑞安事件较为典型。2006年8月18日凌晨,浙江瑞安市三中29岁的女教师戴某坠楼身亡,其丈夫家人以死者受不了教学压力自杀而报案,公安人员调查也认为系自杀,但该校师生都不认同这一结论。网上开始流传戴某是被其夫家谋害,而其夫家是当地亿万富豪,买通了警方等信息。8月20日,瑞安市三中几百名学生自发游行呼吁调查真相,学生们发表公开信。9月5日,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作出尸检报告,认定戴某系精神抑郁症发作,引发夜间跳楼自杀。9月6日,因民众怀疑在某菜场有人用贿赂的方法获取支持定案自杀的签名引发众怒而被围困。下午2时左右,警方开了二十几辆警车,特警队的人全副武装,拿着电棍、盾牌等,往人群中扔催泪弹,驱散人群。但在此期间,各种关于公安人员被买通的短信和网络信息在当地传播,号召民众游行示威。9月7日上午,数千市民按短信要求再次组织几批人分别游行到塘下镇政府和塘下派出所抗议,并有民众涌到戴某夫家工厂,致使五部汽车被砸,厂里的设备电器部分基本报废。在瓮安事件中,各种“小道消息”的传播无疑对事件的扩大升级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事件发生后的短短一个星期内,在街头巷尾和网络中,事件的真相越来越模糊,代之而起的是“女学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以及“女学生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打死,被害女生的爷爷奶奶被打伤,婶婶被剪掉头发关在公安局”等谣言。这导致“真理还在穿鞋,谣言已走千里”。谣言的流出造成民众的误判,加上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不公现象,这导致人们的激愤心理的增长,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造成莫名的恐慌。当群体的情绪被煽动起来时,人们的理性逐渐被盲从和偏信所代替,无论相关部门做出怎样正确的解释,都全然不会让群情激昂的民众相信。

4.无规则底线

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失,而且会产生较大的社会政治影响。一般来说,民众进行的维权活动都相对理性并较为克制,但社会泄愤事件却大都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事件就其目的而言,具有维权性质,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后面发生了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也就从维权变成泄愤性群体事件了。比如2007年发生四川大竹事件就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06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大竹县莱仕德商务酒店一名女员工不明原因死亡。在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期间,死者亲属与酒店方发生争执,矛盾激化。2007年1月15日下午,死者亲属及数百名群众到莱仕德酒店门前聚集,要求尽快查明死因。这个阶段基本上应是维权。可到了2007年1月17日下午4时左右,近万名围观者中的少数人员冲入酒店打、砸、烧,这就改变了事件的性质,从维权变成了泄愤。瓮安事件所产生的后果就更为严重。据报道,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有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应该说,上面关于社会泄愤事件特点的分析,也就是判断此类事件性质的基本标准。其中最需要关注的就是事件的参与者,他们与诱发事件并“无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一种“泄愤性冲突”。在事件刚发生时,涉入事件的主要是事主本身或其亲属,是一种“直接利益关系”。但发展到后来,越来越多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到事件中,并对事件的扩大升级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与之相对的是,原来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却变得无足轻重。这种由“直接利益冲突”转变为“非直接利益冲突”的过程并非呈单向演进的趋势,而是一种双向互动的过程。因为大多数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在其社会经历中,也可能遭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警察明明在正当执法,但当有人凭空高喊一句“警察打人了……”,整个局面可能会立即失控,从而导致“非直接利益冲突”又转变为“直接利益冲突”。这在众多的事件中几乎成为一种逻辑规则。它所凸显的不仅是官民关系的紧张这种危险信号,而且反映出党的执政基础在民间社会的严重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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