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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中国的制度框架03

低碳转型路线图 作者:熊焰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11月9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在北京正式建立,其不仅是资金使用方式的新机制,更是落实节能减排行动的新机制。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2008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期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08年10月29日,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中国对此进行的体制机制建设,以及落实2007年发布的《国家方案》的情况。

2009年3月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09〕30号文件,明确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的相关所得税减免政策,并于4月初列出CDM免税项目清单。这一政策再次鼓励了企业发展清洁能源项目。其中清洁基金是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一个创新机制,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即清洁基金在保值、增值的原则下,独立运营,开展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产业的投资活动。该基金不得用于与气候变化无关的事项。2010年9月14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公布并实施。该办法明确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治理框架、资金来源和使用方法等内容,是中国清洁基金管理运行的根本指南。

2010年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低碳试点工作,这是政府首次以单独文件的方式要求实施低碳工作。

在各种政策的支持下,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节能减排的热潮。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指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国下一步将继续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同时,《建议》还提出,将继续推进费改税,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可以看出,党和国家仍旧把低碳发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也可以预见,有关低碳发展的利好政策将继续推出。

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方面,我国对于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政府采购法》第9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条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6条第1款等法律规定中。

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文件,如2004年12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并制定了我国首份政府节能采购清单,列举了8类100多种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成为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规定,文件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同时强调今后将逐步扩大清单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2010年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节能产品清单于2010年7月30日进行了第八次调整并公布,并指出节能清单将于2011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资料来源: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八期清单),政府采购网,2010年11月25日。

2006年年底还颁发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作为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条件,首先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而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要求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同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环境行为也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中国环境标志技术标准的要求,即符合绿色产品评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均为质量和环境行为双优的产品。2010年9月30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第六次调整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指出环保清单将于2011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资料来源: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政府采购网,2010年11月25日。

除上述领域政策之外,中国在农业森林与其他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等领域以及海岸带及沿海地区等脆弱区,也积极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农业方面,国家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建立和完善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扩大农业灌溉面积、提高灌溉效率和农田整体排灌能力,推广旱作节水技术,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和综合生产能力。实施“种子工程”,培育产量高、品质优良的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在农业科技立法方面,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不断提高农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能力提供了保障。2009年以来,中国各级政府进一步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农业部出台了《热带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热带作物病虫害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植物新品种保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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