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供奉御药同仁堂(17)

国宝同仁堂 作者:边东子


但这时的同仁堂处境困难,乐平泉不得不量力而行,将同仁堂再典给姓朱的经营。他在同仁堂内除了一个铺东的名义外,每日只能净取五千钱的“字号钱”,根本没有恢复祖业的能力。现在还能见到乐平泉与族兄们共立的一张协议:“……伏思先祖所遗,别无财产,惟有同仁堂药铺一座,又积累亏空,众东附本银六万数千余两。另因无力承做,将铺底家具作抵租出,每日净取字号钱五吊。只此余赀,清安理应承受,以便接续香火,修理坟墓……”

虽然现在已不可能了解乐平泉当时是如何与众股东周旋的,但是他肯定为保留下同仁堂铺东的身份很费了一番心思。“同仁堂”的品牌就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只要保住它,就不仅为乐家的中兴留下了根基,也保存下来一个驰名品牌。这一点,很可能是他吸取了万全堂的教训,那时万全堂的所有者就因为没有保住必须保住的东西,才失去了一切。

想经营好同仁堂可不是件容易事。道光十四年(1834),姓朱的就把生意做赔了,他无力还债,又怕承担责任,便来个“三十六计,走为上”,逃往他乡去了。乐平泉终于可以将同仁堂收回了。但这时的同仁堂由于姓朱的不善经营,前债未了又添新债,乐平泉仍然无法接手,只得又典给一位姓庆的满族人。这位姓庆的一副“大爷”作派,锦衣绣袍,驯鹰养狗斗蛐蛐,遛鸟票戏喂蝈蝈,无不精通;谈起生意经更是口舌生花,谁知却是个赵括一般的人物,只可纸上谈兵,等入了商海,真刀真枪地干起来,就一败涂地,不过两年的工夫就把生意做赔了。此时,同仁堂的欠银已经达到了八万两千两。乐平泉不得不于道光十七年(1837)十二月,将同仁堂再一次出租,这次是租给了慎有堂的张某和董迪功(启泰)二人经营,乐平泉仍是铺东,每天取五吊钱而已。不到两年,也就是道光十九(1839)年十一月,那位姓张的病故,承租同仁堂的就只是董启泰一人了。

祖上传下的同仁堂,到了自己这里,却不得不一再典租,乐平泉是满足于每天安安稳稳拿那五千钱的“字号钱”,还是想方设法,不辞万难,将祖业重新收回?无论对乐家来说,还是对同仁堂的前途来说,这都将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第五节 手段高强乐平泉重振祖业

胆识过人同仁堂本固枝荣

是安于把同仁堂典租给别人,安安稳稳地每天拿那五吊“字号钱”,还是奋发而起,把同仁堂重新夺回,使它再现辉煌?乐平泉毅然选择了后者,这是他多年的夙愿,他决不会放弃。可此时的乐平泉,财力物力都不济,要收回同仁堂,谈何容易!他反复思考,精心谋划,想出了一个办法。

其实,早在此之前,他已经在为收回同仁堂作准备了。当时,他虽然只是一个每天只收五千文钱的挂名铺东,但是在同仁堂的承办者遇到困难时,他仍会挺身而出。

道光十六年和十七年,他和张大镛两次出面,向朝廷申请借银两,增药价,其实都是从长远计议,为的是保住同仁堂和同仁堂供奉御药的资格,也为以后收回同仁堂打基础。否则,店铺已是他人经营,亏多赚少,于他又有何干?

那个“同仁堂供奉御药二百年”的折子也是在这个时候上的。他在那里说的“同仁堂供奉御药二百年”,很可能指的是乐家开店的历史,那时虽然同仁堂尚未开业,但乐家已经开设了万全堂或是其他药铺,而且很可能已经成了实力雄厚、影响很大的著名药商,并且向宫廷供奉过药味。否则就难以解释乐显扬辞世至同仁堂于康熙壬午年(1702)开张的十四年间,乐家以何为业,以何谋生;又从哪里来的雄厚资本,能够在大栅栏和崇文门两处繁华之地同时经营同仁堂和万全堂。当然,这些还是推论。但是这次请调药价获得了“恩准”,似乎朝廷也承认乐平泉“同仁堂供奉御药二百年”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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