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历史沿革和区域地貌特征、民族发育程度,借鉴国外国家区划设置的成功做法,我主张在宪法范围内对我国省直区划进行调整,实行省直县的区划管理。这样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和地方和谐发展;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促进民生发展。撤销州、市机构,增加省级建制,比如云南可以分设二至三个省,更有利于云南的加快发展。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性的角度讲,州、县两级最好不搞民族区域自治,州、县搞民族区域自治,从某种意义上讲,反而阻碍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在一个国家,不管是什么民族,都应该在统一的法律、法规下生存和发展,促进民族融合和民族和谐,真正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2006年1月7日在海埂会议中心制定“十一五”规划座谈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