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领导批示视为重要的领导方式。很多领导喜欢在来信来访和报送材料上作批示。中国大小官员喜欢作批示,古已甚之。封建时代把皇帝的批示叫做御批。我在台湾故宫博物院参观御批陈列厅时,讲解员说,历史上御批字数最多的是雍正皇帝,一道达一万多字。历史上皇帝和大小官员把批示作为重要的统御方式无可厚非,但今天不少的领导干部非常喜欢搞批示,就值得考究了。一是为民做主,公正廉明而批;二是体察民情,把握实情而批;三是督察落实,提高效率而批。这三种批示固然深得民心、党心,但如果是法制政府,文明执政,这样的批示也不必要那么多。但遗憾的是,不少的领导作批示,一是显示权力,越权指挥;二是沽名钓誉,取悦他人;三是不明实情,昏批乱斥。这三种批示为害非浅,后果不堪设想,它助长领导干部封建专权意识和衙门作风;它推波助澜搞人治,有法不依,甚至践踏法律;它违背科学领导方法,导致执行层次混乱;它容易挑起上级领导干部与基层领导干部的矛盾,容易挑起基层领导干部和群众的对立情绪,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我不主张领导干部动不动作批示,打乱政府的管理秩序。一个学校发生一个杀人案,上级首长一道批示,限期抓获犯罪嫌疑人,投入百多万警力,花十几亿钱,结果不是公安发现犯罪嫌疑人,而是一个骑摩托车的公民发现正在垃圾桶里找食物的犯罪嫌疑人,报案后被抓获。一道批示产生这么大的“社会交易成本”,令人费解。一个管理体制健全的国家,管理方式成熟的国家,应该是依法行政,不应该依批示行政。
2004年5月5日在公安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