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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篇:集中招标咋“降伏”不了虚高的药价?(1)

调查三农 作者:许宝健


“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中,药品价格居高不下是一个关键的因素。2000年起,我国在药品流通领域推出一项重大改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旨在规范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然而,这一本意打造“阳光工程”的举措实施几年来却引发了诸多争议——

“药价天天说要降,就听见上面发政策,咱老百姓咋没感觉到呢?”河北省定兴县清凉寺办事处一位卢姓村民告诉记者,以前得个小病几毛钱就能治好,前几天自己的孙女感冒,打了7天点滴,花了五六百元也没有好转。据有关报告指出,20多年来,我国人均收入提高了十几倍,而药品价格却上涨了100倍,有的甚至上涨了200倍。

近年来,为了遏制药品流通中的腐败,我国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了集中招标。而面对招标,经销商和医院也并非无计可施。日前,福建寿宁县南阳镇出现了一件怪事:一支“硫酸软骨素注射液”在医院售价2892元,相同药品在药品超市零售价仅为045元,医院售价高出药店63倍多,如此高价药品是如何通过招标采购进入医院的

按照药品招标的有关规定,药品招标由中介机构发布招标公告,网上竞争性报价,专家库里抽取专家评标。一位熟知此道的医药销售代表李女士告诉记者,要想中标,首先就得“攻克”招标中介机构。最基本的,中介机构能给你适时提供竞标对手的信息,如果公关到位,中介机构还可以想办法将竞价品种分流或排挤出局,使你的品种高价中标。除此之外,要中标也离不开医院的支持。开标后竞价品种符合竞标的数量及其他要求,需组织专家评标,这些专家来自医院,如果能与专家较多的医院有交往,可以使评标有比较好的结果。

“即便是中了标,也不能表示我们的工作完成了。”李女士介绍,药品招标是一种特别的招标形式,就是中标合同是由中介机构与供应商签订,只表明某个品种可以进医院,而并不表明医院一定要采购这种药品。

中标的药品有很多,这些药品怎样“走”进医院,就需要打通各个关节。首先就得跟临床科主任搞好关系,得到“申购单”。然后在药事委员会开会前,分头去打点进入药事委员会的医院院长、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以及临床科室主任,才能保证中标药品进医院。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没有真正减轻病患者的负担,也没有解决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医疗机构是药品零售的主要渠道,医院对买方、卖方都处于垄断地位,换句话说,用什么药,不用什么药,医院握有决定权。这就出现了一种怪现象,有些药品生产厂家中了标,药品反而比没有招标以前难卖了,这被医药销售代表称为“不招标还好,一中标就死”。因为利润空间的缩水,医院有意无意地抛弃了一些低价药。比如两种分属头孢类和喹诺酮类的常用抗生素,招标前为50元销量很好,但中标降至28元后,却遭到冷遇。

药品招标推行的过程中,也曾引起了部分医院的不满,他们以各种形式故意找配送企业的“茬”,对配送企业送过来的药挑三拣四;故意拖欠配送企业货款。而在药品招标广泛推开后,由一家企业独立承担一个地区农村的药品配送,是否会形成新的行业垄断,又成了困扰人们的问题。例如,成都市实施的配送模式中,明确规定只能有唯一的一家药品经营企业从事配送工作,负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配送点100%的药品配送。配送权成了独家经营的垄断产品,难免会出现新的问题。许多企业在投标时恶意低价竞标,在获得招标药品的专营权后又以价格低、利润薄为由抵制配送,从而导致医院部分临床用药短缺。

招标失灵的深层原因就在于医院的“以药养医”体制

北京市某医院的一位院长告诉记者:“现在85%的药是从医院卖出去的,医院的问题解决不好,药价也就降不下来。”他认为,要革除以药养医的弊端,实行医药分家是一种理想选择,但目前时机似乎尚不成熟,较为稳妥的选择是,推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各级政府努力增加对公立医院的投入;逐步提高技术和劳务性服务的价格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实施医药分离,切断医院、医生和药品营销之间不合理的经济利益联系,缩小医院通过药品牟利的政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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