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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篇:公立医院必须维持公益性质

调查三农 作者:许宝健


——访时任卫生部部长高强

作为主管国家卫生工作的政府部门,如何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卫生部部长高强。

高强说,造成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农村和社区卫生发展严重滞后,设备条件较差,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二是群众对基层医院缺乏信任,患一般病也到大医院就诊,优质医疗资源供不应求。

目前,公立医院占医院总数的96%。公立医院必须维持公益性质,必须注重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公立医院靠医疗服务“创收”的机制应逐步改变。主要措施是:要加大政府投入,规范医疗机构收支管理,最理想的办法是实行收支两条线。支出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财政预算安排;收入上缴政府有关部门,切断医疗服务收费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

但改变“创收”机制不是要恢复吃“大锅饭”,而是要规范管理。医务人员的全部精力应用于救死扶伤,治病救人,而不能搞“创收”。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较高标准确定医院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额控制,由医院内部制定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引入市场机制的前提是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改制改造,但不是甩包袱。政府应集中财力,加大投入,转变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使之成为忠实为群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公立医院对危重病人和需要紧急救助的病人,应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不允许见死不救。实行医疗救治并不是免费治疗,病人中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应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经费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通过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或社会捐助资金解决。地方财政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医疗机构也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实施积极救助。

公立医院开办特需医疗服务的目的是满足群众的不同医疗服务需求,但不能太多。对此,要清理和规范。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不得超过医院床位总数的10%,不能影响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所得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帮助解决部分特困人群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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