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八、正气(6)

兵商如铁 作者:房秀文


从他们身上,我深深体会到:不管是什么犯人,他们的犯罪事实,当然应该得到惩罚,但是每个人都有良知未曾泯灭的一面,都有善良的一面,即使在最卑微的小人物身上,只要你细心去看,都能捕捉到人性光辉的闪耀。每一个人,不管出现了什么情况,是什么身份,本质上都应该受到尊重。

一转眼,我在这里边,已经呆了十好几天,当我在墙上,刻下了第十四道杠的时候,我知道,真正的较量,就要来到了。我隐隐约约感到,他们已经没有办法再阻挡我出去。

所以,那天上午9点开始,对我进行所谓的“提审”又开始了。这一次,他们单刀直入,“提审”的第一个内容就是千方百计地让我承认“挪用公款”,其中一笔是20万资本金。我当时怒不可遏,说:“不错,这20万资本金我承认调剂过。因为当时入资时,所有股东都暂时借的有资金,借的资金到期后,都进行了一些调剂。我调剂的这个资金,请你们去查董事会的会议记录,是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所有股东都可以调一调,我为什么就不可调一调。另外,我走的这笔资金,不仅有董事会的决定,而且上面还有股东单位代表的签字,这个资本金,按照约定也早就返回来了,怎么叫犯罪呢。再说了,我作为一个上亿元投资企业的公司董事长,作为一个有那么大一笔资产的公司法人代表,调剂使用一下资金,又不是借给亲属做生意,难道这就算是‘挪用’吗?我这个如果是犯罪的话,那么别人呢?别人调了几百万的资本金,至今还没有返回来,是不是犯罪?你们怎么不查?”

这第一“板斧”,上来让我轻而易举地化解了。接下来,他们第二个让我承认挪用的,是一笔6万多元的资金,听他们说到这里,我当时就拍案而起了:“陷害,你们这纯粹是一场陷害!这6万资金是怎么来的,你们难道不知道吗?你们应该比我更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啊!”

他们顿时哑口无言了。

事情是这是的,股东单位派出的一个工作人员,过去也是好朋友。当时我在三九集团的时候,他要到三九集团打工,因为他那个公司垮了。在这个过程中,正好遇上了常务副总裁老史病故的那场悲伤事,我说你现在进来不合适,等一等再说吧。这时,他就撺掇我在北京注册了一个公司,而这个公司,某种程度上就是给他注册的,他来担任总经理。也可能他当时不好意思,我准备了50万资金放到上面让他经营,他自己也拿来了10万资金,就要往账上放。我坚持说,不需要这个资金,请你把这个资金拿走,他什么时候放了5万块钱在账上,我就根本不知道。后来,这个人作为股东单位派出代表,到内蒙古我们的公司工作,就在那场风波要起的前夕,因为心里不舒畅要求辞职。我批准他的辞职报告后,他给我打电话说:“房总,你还借了我5万块钱呢。”

我奇怪地问他说:“我什么时候借过你的钱啊?”

他说:“北京公司的账上有我5万块钱呀。”

我说:“那我就不知道了,你等一等,我打电话问一下。”

电话打过去,我问了一下会计,会计说真有他5万块钱。当我把这个情况告诉他后,他说:“那你还我吧。”

我说:“行啊,那你说怎么还呢?”

他说:“公司是搞经营的实体,我得加利息啊。”

我说:“那行啊,你加吧。”

他说:“那利息可是108啊。”

我说:“108就按108,反正你要走了嘛。”

结果,算了算利息,加上本金,一共是6万多元人民币。因为当时我身上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现金,他又当天又必须带走,我就告诉财务:“以我的名义,借6万多元钱,马上付给他。”

按照我的要求,财务就把这个钱付了,还保留了一张我的借条。这是我在公司的正式借款,整个事情,公开透明,没有一点“猫腻”。

说明情况后,我毫不客气的问:“你们说,这叫‘挪用资金’吗?如果你们出差,借了旅差费,叫不叫‘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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