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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鲁晓夫归还中苏合资公司(1)

中苏关系重大事件述实 作者:何明


3. 赫鲁晓夫归还中苏合资公司,毛泽东表示:“我们感谢他”

1949年7月,刘少奇访问莫斯科时曾提出:希望建立中苏航空公司,同时开辟从苏联经哈尔滨和沈阳至大连、从沈阳至北京、以及从北京经乌兰巴托至苏联的航线。12月,毛泽东在莫斯科也向斯大林和科瓦廖夫表示过,希望建立经新疆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的航线,以及签订有关中苏航空协定。

这项协定的谈判主要是在刘亚楼和葛罗米柯之间进行的。1950年1月26日,苏方递交了第一份草案。经过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开辟三条航线。由于其中一条需要经过蒙古人民共和国,为此,葛罗米柯和刘亚楼进行了一场激烈的争论。苏方起初认为,没有必要在协定签字前,就征求蒙古政府是否允许飞机从其领空飞过。但是,刘亚楼坚持认为,在协定签字前应该问一问蒙古。在涉及蒙古地位问题上,葛罗米柯如此轻率,他的态度明显地流露出莫斯科的大国主义行为。毫无疑问,刘亚楼的建议,使葛罗米柯一度陷入尴尬境地。

在资金上,中方计划投入375万美元,并在国内修建14个机场。随之而来,双方的分歧也就产生了。谁来承担这些机场的维修任务,是航空公司还是两国政府?另外,双方还就公司的利润税收问题展开了争论。刘亚楼指出,中国的航空公司不止一家,如果新成立的中苏合营公司比其他公司纳税偏低,那么,中国的民主人士、民族资产阶级就会因为这一让步而大为不满。因此,刘亚楼建议,按公司流动资产而不是按利润纳税,这样会更好一些。但是,葛罗米柯表示反对。他说,国际上通常是名义上高征税,实际上只收15%至20%的税。于是,苏方建议按最高限额20%征税。

2月11日,双方对协定文本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两天之后,中方因故提出,在2月14日签字仍有困难,建议延期。

中方推迟签字的原因是考虑到协定中的有关规定涉及中国主权和民族尊严问题。有鉴于此,刘亚楼要求把协定中的中国城市名称全都按照中文的称呼来写。在刘亚楼的坚持下,苏方最终同意用沈阳代替“Mukden”,用伊宁代替“Kulja”,用乌鲁木齐代替“ummchi”。另外,刘亚楼还坚持要求在中文文本中,蒙古首都乌兰巴托应注明旧称。刘亚楼还告诉葛罗米柯,他已接到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指示,将于最近几天在莫斯科签署该协定,在毛泽东回到北京后的一两天内就发表“协定或关于协定的公报”。①

2月19日,周恩来致电王稼祥、伍修权等,同意民航协定签字,然后送北京批准。可是,直到2月21日,中方仍未提交协定文本,但中方表示尽快签字。于是,苏方又建议3月21日为签字日期。到了3月18日,眼看签字日期就要临近,中方谈判代表仍然没有将最后文本提交给苏方。莫斯科开始抱怨,这样拖下去会影响苏联1950年年度计划的完成。

在苏方的一再催促下,3月27日,中苏双方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建立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的协定》,规定双方经营的民航线路有三条,即:北京至赤塔,北京至伊尔库茨克,北京至阿拉木图。公司利润分成及领导职务分配与有色金属股份公司的规定相同,即:公司的一切开支及所得利润,由双方平分。公司领导职务,由双方之代表轮流担任。公司成立的最初两年,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中方出任,副主任由苏方出任。公司总经理由苏联人担任,副总经理由中国人担任。上述职务每隔两年轮换一次。协定有效期限为10年。

有关公报发布的时间问题,葛罗米柯建议推迟几天,但出于什么原因,他没有说明。这样一来,尽管3月27日签订了包括民航公司协定在内的三个协定,但有关该公司协定的公报却晚于新疆两个协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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