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苏方发表了《苏联政府关于发展和进一步加强苏联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友谊和合作的基础的宣言》。指出:苏联对外关系的不可动摇的基础过去是,今后仍然是“一切国家之间和平共处、友好和合作的政策”。这种政策最深刻、最一贯地表现在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系只能够建立在完全平等、尊重领土完整、国家独立和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上”。宣言表明了苏联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经济和军事方面的关系所抱的态度,即“苏联政府准备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共同来讨论一些措施,保证进一步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从而消除破坏国家主权、经济上的互利和平等这一原则的任何可能性。”②
10月31日晚,中共代表团离开莫斯科。第二天,中国政府发表一项声明,肯定了苏联宣言的正确性,认为这个宣言对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团结,“具有重大的意义”。声明认为,苏共中央采取的这个步骤,“将有助于消除社会主义各国间的隔阂和误解,并且可以加强社会主义各国的友好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