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权利要求什么样的法官?(2)

公民权利:有尊严的活着 作者:周永坤


置。文帝词穷,想等赵绰离开后再赦免摩诃父子,乃下令赵绰退下去吃饭。赵绰说:“臣奏狱未决不敢退”,坚持不走,直至文帝纳其谏,作出处置后才退下。

赵绰守法不计私怨。大理寺张固(大理寺掌管礼乐制度的下级属官)来旷控告赵绰“滥免囚徒”,文帝派近臣去查验,证实来旷控告不实。文帝大怒,要杀掉来旷。赵绰对这个欲置自己于死地的属官,却为之力辩,说来旷法不当死。文帝恼怒,拂衣入阁不予理睬。赵绰找借口入阁继续劝说,终于说服文帝,免来旷死罪。

赵绰执法贵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执著精神。赵绰依法办事的阻力往往来自所谓金口玉言的专制骄横的皇帝,所以不免常常碰壁,可他碰了南墙不回头,有可贵的“法痴”憨态。“恶钱案”中他与文帝的对话可谓千古绝唱,令君子叹服,也使媚上曲法者汗颜。隋时法律禁止损坏钱币,有两人在市场上用损坏的钱币换好钱币,被抓后,文帝下令斩首。赵绰力争法不当死。下面是史载文帝与赵绰的对话:

“上曰,不管卿事。绰曰,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杀人,岂得不关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动者当退。对曰,臣望撼天心,何论动木。上复曰,啜羹者,热则置之,天子之威,欲相挫邪?”赵绰边拜边向文帝靠近,呵之不退,直至文帝收回成命。

赵绰护法不怕死。文帝晚年愈发对臣下严酷少恩,臣下稍有不慎即遭庭杖。受杖者几乎都是死。功臣贺若弼发几句牢骚被活埋,御史监师因对衣剑不齐的武官不弹劾,文帝竟命杀之,谏议大夫毛思祖谏勿杀监师,也遭杀。在如此险恶的政治气氛中维护法律尊严,“逆龙鳞”,真是以卵击石,然赵绰不惧。某日,刑部侍郎辛亶穿大红裤子,文帝以“厌蛊”定罪,将斩。赵绰竟敢以“法不当死、臣不敢奉诏”为由抗旨,这在当时是犯死罪的。文帝对他说:“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令斩赵绰。赵毫无惧色,说:“陛下宁杀臣,不可杀辛亶”,从容解衣准备赴杀场。文帝问其缘由,他说:“执法一心,不敢惜死”。文帝拂衣入阁,过了许久出来终于下令释放赵绰和辛亶。

中国封建社会无一不是极端专制的人治社会,君主“言出法随”,常法不守,是社会动乱和人民苦难的主要导因。正是赵绰这样的弼臣以自身的生命为代价,严格守法,方使民众少受君主任意的蹂躏。张释之、魏徵之属令人钦佩,但他们有汉文帝、唐太宗等明君的爱护,他们都主张守法;相比之下,赵绰面对的却是喜怒无常、不恤臣下的暴君,其难度和风险要大得多。因而愈益显现出他的难能和可贵。

赞文帝“廷尉当是也!”中国专制社会里也有“执法如山”的官员,但是他们背后多半有一个明君,魏徵背后有一个唐太宗,包公背后有一个宋仁宗。是帝王在自己的“一时喜怒”与“万世常法”之间作正确取舍的结果。这一传统的开创者首推汉文帝。近来读史自娱时,对张释之处理“犯跸”的故事又有了新的理解。

文帝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属,委也)。张释之审理后说:“县(长安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乙令: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两。),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它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张释之回答道:“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

以前看此文时,只是为张释之不畏皇权、据法力争、维护法的尊严的人格所感动,当我再次读到这里时,则更为文帝的守法精神所折服。没有汉文帝就没有张释之,甚至没有这一传统的代表者赵绰、包公之流。汉文帝,是彪炳千秋的“文景之治”的开创者。打下刘家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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