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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台阶:危机与调整(1930—1945)(1)

强国之鉴 作者:王加丰


以罗斯福“新政”为主要标志

这一阶段,美国历史的主要内容,是争夺世界的霸权。但这种努力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由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失败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成功这样一个转变过程,其转折点是富兰克林·罗斯福实行的“新政”。“新政”不仅挽救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也为美国的最终崛起乃至问鼎世界霸权准备了经济和政治条件。

美国改变“孤立主义”,决定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这件事并不令人奇怪,因为美西战争实际上已是美国外交转变的开始,紧接着于1899年提出的有关中国的“门户开放”政策和1904年罗斯福对门罗主义所作的“推论”,均加强了这种转变。必须注意的是,伍德罗·威尔逊在1918年年初提出的有关处理战后和平问题的“十四点原则”,因为它包含了三个重要条款:(1)是取消秘密条约,这是要阻止欧洲强国背着美国瓜分世界;(2)是强调民族自决,这是要瓦解欧洲列强的旧殖民体系;(3)是建议建立“国联”,这是企图操控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安全体系。这明明是一个争霸计划,但这时的美国虽然已是经济、军事强国,却弱于国际政治和外交,结果威尔逊虽“赢得战争”,却“失去和平”。

但美国仍然从参战中获益,20世纪20年代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局面:国民生产总值由1919年的742亿美元,增长到1929年的1031亿美元;国民收入总值从1921年的594亿美元,增长到1929年的872亿美元;人均收入也从1900年时的480美元,增长到1929年的681美元;资本输出从1919年的30亿美元,猛增到1929年的172亿美元。30年代的繁荣并非虚妄,汽车、电机和建筑为繁荣提供了主要支撑,仅汽车业就为工业总产值提供了8%的份额。但20年代的繁荣业有虚假成分,农业长期萧条、分期付款赊销和过分的股票投机,均隐含着难以预料的因素,而这时的美国领导人赫伯特·胡佛,对经济形势的看法却过于乐观,竟宣称:“我国今天比任何国家历史上的任何时代,都更接近于消灭贫困的最终胜利。”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化解1929年10月23日开始出现的“大危机”。

但这次“大危机”的爆发也有国外的因素。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对战败国德国的惩罚太过:把煤炭基地鲁尔割让给法国,还须支付战争赔款320亿美元。结果,美国不得不向德国大量贷款,德国则用以支付协约国的赔款,但协约国在拿到赔款后还须支付美国的战争借款,这样就造成了美国金融、德国赔款和欧洲重建三者之间的“微妙循环”。1924年,德国发生货币贬值,40亿马克只能兑换1美元,这迫使德国停止向协约国支付战争赔款,进而迫使协约国停止向美国支付战争贷款,当美国人意识到不能收回给协约国的几十亿美元贷款时,便丧失了对美国经济本身的信心,从而引发了1929年10月23日开始的华尔街股市崩溃。

1929年10月23日开始的大危机,由金融业迅速波及工业、农业,一直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末。在危机爆发后的1929年10月29日,一天之内共抛售股票达1640万股。3年内纽约股市价值下降了450亿美元。30年代头3年,银行倒闭达5100家,储户损失亦达几十亿美元。据统计,从1929—1932年,农产品价格下降了56%,农场主平均收入从962美元降至288美元,产业工人的周工资从25美元降至17美元。总之,美国由20年代的空前繁荣演变为30年代的“空前危机”。美国及世界各大媒体都不得不用两个字来形容当时的形势:“恐惧”。而1929年年底,身为美国总统的胡佛仍坚持说:“美国实业从未像今日这样牢固”。他认为“繁荣实无问题。”

但富兰克林·罗斯福却把危机变成了机遇:改革的机遇。他的办法就是实行“新政”(New Deal)。这是他在1932年7月2日接受总统提名时,向美国人民立下的誓言:“我要向你们保证,我对自己立下誓言,要为美国人民实行‘新政’”。什么是“新政”?国内外有关研究“新政”的著述连篇累牍、车载斗量,认为所谓“新政”就是实行国家干预和社会改革。其实,国家干预和社会改革并不是“新政”的新东西,而是美国及各国早就实行的政策,只不过罗斯福的“干预”和“改革”空前加强罢了。“新政”时期真正的关键词是“调整”(adjustment),这是对几百年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后提出来的。“干预”也好,“改革”也好,均是为了落实“调整”。“调整”涉及四个方面的关系:(1)是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主要是更加明确劳方的权利和资方的义务,如《全国劳工关系法》(1935年7月)规定:工人有“集体谈判”的权利;(2)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创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如《全国工业复兴法》(1933年)反对在生产和贸易中实行垄断;(3)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改变长期以来对企业的发展过于“自由放任”的政策。主要是加大了国家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如《全国工业复兴法》授予总统管理全国经济的权力;(4)是社会各阶层财富分配不公。1935年通过的《税收法》对年收入超过5万美元的人征收附加税。有人认为,这类改革已是美国经济的“革命”,那是夸大了。所谓“调整”就是运用国家力量,修正上述各方面的关系并使之趋于正常化,其实质乃是一种改良。但有一点必须指明,就是“新政”不仅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国家从此还通过政府拨款和创办企业等活动,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发动机”。从此,美国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除了个人、集体之外,还增加了一个新的角色,这就是“国家”。这是美国经济发展模式的第二次大转换,国家现在既是整个经济的“发动机”,也是许多重要企业的创立者。罗斯福的“新政”之所以能获得成功,得益于以下几个因素:(1)是靠了罗斯福个人的领导魅力,他关于“我们需要恐惧的是恐惧本身”的宣示正是其领导魅力的表现;(2)是靠了以雷蒙德·莫利为首的“智囊团”的帮助,这些“智囊”都是有关方面的专家;(3)是靠了他采取的新的“亲民”的领导风格和方式,如直接诉诸国民和舆论的“炉边谈话”方式;(4)是靠了他大胆的改革,对经济做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是违反传统的自由放任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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