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台阶,称霸与冷战(1945—1990)(3)

强国之鉴 作者:王加丰


意大利17405610199801607

俄罗斯356015-53214050-50

英国11521526196001723

美国7433512319020814

为了醒目起见,我们可以把美国作为一个大国崛起的过程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描述与分析可以看出,美国作为一个大国崛起的经验,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美国的崛起极为迅速,实际过程只用了150年;第二,美国的崛起是以制度创新起步的,且这一传统贯穿其崛起的全过程;第三,通过引入“福特生产方式”和富兰克林·罗斯福“新政”,美国在崛起过程中实现了经济发展模式的两次大转换;第四,美国在作为一个大国崛起后并没有停滞不前,又通过高科技革命催生了更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总之,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个国家体制的内部始终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外人绝不可等闲视之。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在美国作为一个大国崛起的过程中,除了上述不同时期的一些特殊历史条件和动因外,是否还有一些长期起作用的和更为基本的动因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我以为,这些基本动因就是:

(1)“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美国领土面积939万平方公里,它占有北美大陆最富庶的心脏地带,其土地属于最肥沃和最高产的土地之列,其可耕地占总面积的40%。它蕴藏有丰富的金属矿和能源矿源,其中许多种产量居世界前列:锡占世界总储藏量的2/5,铅约占世界总储藏量的1/5,铜、银、锌各占世界总储藏量1/6,金占世界总储藏量1/10。烟煤、无烟煤占世界总储藏量1/5,褐煤占世界总储藏量1/8,还有数量可观的石油、天然气。所以,《美国大百科全书》说:“美国的繁荣大半归功于其丰富的自然资源。”

(2)比较完善的国家体系。自1776年宣布脱离英国独立以后,经过邦联阶段而建立的联邦制度,以“人民同意”和“法令约束”为基本原则,在允许地方分权的情况下又赋予联邦“适当的政府权力”,得以有效地发挥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不同功能。但又不必担心处于强势方的中央挤压地方,因为中央的权力在宪法中采取了列举方式,即联邦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与此同时,宪法又设置了严格但可操作的“修正”机制并明文规定:“凡未授予联邦、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保留给州和人民”,仅这两条就不仅赋予这个国家体制以巨大内在活力,而且为美国人民的创造性发挥留下了很大空间,是美国崛起和发展的制度保障。

(3)除了内战以外,200多年来美国国内虽然纷争不绝,但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革命性社会震荡,其基本原因是美国处于不断的改革之中,而美国的国家体制和框架,在设计时就为这种改革或改良预留了余地,并在1787年合众国宪法中为宪法的修改,即制度的改变做了专门的规定。正因为如此,自联邦政府建立以来,美国宪法已增加了27条修正案,其中至少有四次实质性的改变:一是建国之初的《权利法案》,二是内战后废除奴隶制的法案,三是有关进步主义改革的法案,四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关于总统和副总统职权的若干变更。但美国的改革事业仅靠宪法的机制作保障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个强大的阶级力量来为之全力推动,这个阶级力量就是美国的中产阶级。在美国历次改革运动中都可以听到他的宏亮声音,尽管来自这个阶级的成分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4)宪法将使子孙万代“得享自己的幸福”作为立国的目标,因此始终把发展经济作为政府工作的中心,尤其是州和地方政府工作的中心。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州政府均把教育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劳动力的素质是发展经济的根本保证。一般,州政府开支的约40%是用在教育事业上,比其他任何方面的花费都多。在美国,受教育的人数不断增加,5—20岁青少年在校人数由1920年的64%上升到1970年的90%以上;衡量“教育水准“的尺度,即25岁和25岁以上人口完成学业人数的中位年龄,由1940年的86岁提高到1970年的122岁。大学及其研究院成为美国研究和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支柱。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