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故土难离(3)

水源地 作者:林建华


但在那个年代,一方面人的精神作用被无限制地放大,一方面人的价值、尊严和权利又不被重视,有的被置于很不恰当的地位,有时甚至被置于脑后。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的现象普遍存在。今天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对过去的指责,我们理解和尊重那个时候国家所处的特殊历史环境,但正是因为那种环境,才导致几十万移民搬迁遗留下巨大的历史问题。敢于回顾和反思过去,是社会进步与成熟的表现。

大型水利建设,特别是像黄河三门峡水利枢纽、汉江丹江口水利枢纽乃至以后的长江三峡等大型水利工程都是由中央政府决策,是国家意志和国家行为,对淹没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自在情理之中。为了明确需要搬迁的究竟有多少人,究竟淹没了多少土地和财产,国家将给予什么样的补偿,从1956年起,长江委的干部们便一次又一次地在设计中的库区沿线即湖北均县、郧县,河南淅川的沟里沟外田间地头登记财产丈量土地。据1958年的初步统计,库区沿岸170米高程以下淹没情况如下:

均县淹没县城一座,1431个自然村,31615户,人口159765万人,淹没房屋10286间。

郧县淹没县城一座,7个区26个乡镇127个村,23902户,116010人,淹没房屋60103间,淹没耕地90367亩。

淅川县淹没县城一座,7个区共1314个生产队,204969人,淹没耕地28509亩。

这些情况是最基本的统计,实际淹没的实物、山、水、林、田、路、房、粮及其辅助设施无以计数。有了这些基本数据以后,1958年12月27日,丹江口水利工程总指挥部召开了第一次移民工作会议。明确了移民搬迁费用标准(包括库底清理、邮电、公路建设、卫生清理、文物发掘及搬迁等在内):

城镇每人400元,农村每人170元,分批拨付各县包干。

10个月后,1959年10月30日,均县、郧县、郧西、淅川、邓县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聚集在丹江口,听取工程副总指挥、原襄阳地区行署专员夏克关于第二次移民搬迁工作的报告:

一、水情预报

截流后,右岸大坝将达到97米高程,左岸围堰将达到124米高程 若水位超过97米高程,水将从右岸漫坝。这意味着,库区内水位将达到97米高程。

二、财务开支

根据第一次会议定下的标准,各淹没县资金具体分配情况:

均县:城镇人口13727人,应领费用549.08万元。农村人口101107人,应领费用1718.819万元。合计2267.899万元。

郧县:城镇人口20595人,应领费用823.8万元。农村人口55715人,应领费用947.155万元。合计1770.55万元。

郧西:没有需要搬迁的城镇人口。农村人口218人,应领费用3 206万元。

邓县:没有需要搬迁的城镇人口。农村人口1567人,应领费用26.639万元。

淅川:城镇人口10373人,应领费用414.82万元。农村159363人,应领费用2709.171万元。合计3124.091万元。

从1958年10月到现在,已经拨付给均县500万元,郧县800万元,淅川100万元,邓县20万元。今年第四季度,拟再拨付给均县500万元,郧县50万元,淅川500万元。

三、移民搬迁中的水情预报和财务开支的原则和精神

水情:截流后,1960年黄土岭的最高水位为121.2米高程或124米高程,一年中最大洪水也就是7~9月,这三个月的时间里,洪水充其量不会到6次以上。每次洪水淹没时间以2~5天计算,一年被洪水淹没时间大约为10天。我们的意见,1960年各县在安排移民搬迁时,要按照“既要保证群众安全,又要照顾农业生产”的原则进行。6月份以前,首先将125米高程以内的居民搬迁到170米高程以上的地方去。对125~150米高程以内的居民,可做考虑或做搬迁的准备,这样除了洪水淹没的时间外,其余时间还可以在洪水退了以后的土地上耕作。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