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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大写的水权(5)

水源地 作者:林建华


《水法》规定水资源全民所有,那么,水源地周边政府该不该拿,该怎样拿南水北调的收益?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空白的。从理论上讲,水资源属国家所有,那么,作为国家体系中的一部分,代表水源地人民的地方政府的水务管理部门在水权“交易”的过程中,应当有权与国家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一起,参与水权的交易。也就是说,水源地的地方政府和人民在水权交易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利益分配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明确的划分。这种尊重与划分绝不应停留在“征求意见”和给予一次性补偿的层面上,而是要在项目明确的前提下拥有交易的话语权和利益的分配权,如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有权参与分红,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移民补偿、地方经济发展等在卖水收益中分得相应的比例。这是水资源市场化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对水源地人民所做的牺牲与奉献的认可,也是长久平安调水的保证。

为了保证这种做法的长期性和有效性,应由全国人大立法,或是对《水法》作出新的解释,做到依法行使水权的管理与分配,以推动水权制度的改革。

为保证地方政府及群众的知情权及参与决策权,调水股份公司应当按照市场机制,除了调水决策机制公开接受监督与检查外,还应设立水源地群众代表以及受水区群众代表咨询制度,定期向他们报告水权交易过程中的所有重大事项,接受他们的监督与咨询。从历史的经验与教训看,这一制度是极为必要的,也是有益于中线引水工程健康发展的。

东阳义乌的水权交易在全国反响很大,但跟进者寥寥。正所谓叫好不叫座。个中原因虽然复杂但也能悟出一二。但沉寂了几年之后,在中国最干渴的两兄弟河北、北京之间也开展了一场水权交易。北京是首都,特殊的政治地位使其在共和国的所有城市里享受着“特保儿”的待遇。北京缺水,北京周边的河北、山西同样缺水,其缺水程度甚至不亚于北京,尽管如此,这两个省仍然“敞开胸怀”向北京无偿送水。但市场之手终于给这一切画上了句号。

2006年10月11日下午,北京市与河北省在北京召开“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座谈会”,并正式签署了《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岐山等出席座谈会和签字仪式。

《备忘录》旨在加强双方在交通基础设施、水资源、生态环境治理、能源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其中北京和河北今后将共同推进京沪高速铁路、京石客运专线等国家工程的建设,加快京承高速、国道110改造、京平高速公路等区域交通工程和两地“断头路”建设。在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方面,北京将安排资金支持张家口、承德地区的水资源环境治理和生态水源保护林的营造。

协议内容是丰富的,但其中重要的一条是河北向北京无偿供水的历史结束了。代之以双方互相协助,“利益平衡、区域协调”。在解决京冀两地水资源配置问题上,供水和受水双方利益要平衡,北京对于水源地的损失从人道意义的资助到生态补偿作出了明确的承诺。其实际意义是,北京出资帮助河北水源地加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这就是供水与受水之间的利益调整,喝水不忘送水人,合情合理,天经地义。

水权交易开始了艰难的起步。水源地的政府和人民盼望着,盼望大写的水权会给他们的发展带来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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