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要落实到推进改革上
这是吴官正同志在山东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上发言的一部分。
(1997年7月10日)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同全国一样,先后有几次思想大解放,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第一次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省推开,很快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第二次是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和党的十四大以后,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必将带来全党全国又一次思想大解放。我们要认真总结前几次思想解放的经验,使这次思想解放更加成熟,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山东实际,更加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各级各个方面都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把解放思想落实到观念更新上,落实到改革开放上,落实到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上,落实到人才的发现和使用上,落实到两个文明建设上。这里,我着重谈谈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深化企业改革问题。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邓小平同志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是不能动摇的。怎样理解“主体”?江泽民同志在论述经济建设十二大关系时提出要把握好四条: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只要符合这四条,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我们不能把以公有制为主体狭义地理解为国有经济为主体,不能简单地从国有企业数量和占国民经济比重上去衡量,不能用一个地方、一个行业国有经济的多少来评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的主导产业和企业,一定要由国家来控制,其他企业则不必拘泥于所有制形式,只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各种形式都可以用。即使是一些大企业,也不一定全由国家独资经营。就我省来说,地方国有企业大多属于竞争性行业,应当在思想上更解放一些,在改革的力度上更大一些,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更灵活一些。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究竟有多少种,哪种形式最有效,要靠广大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和创造。即使有些探索不那么成功,也不要横加指责,更不能随便戴帽上纲,而要帮助总结经验教训,纠正偏差,逐步完善。实践表明,股份制是一种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论是股份制,还是股份合作制,都是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应消除疑虑,把股份制改革作为事关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加大力度,争取有较大突破。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所有制形式必然是多样性的。发展个体民营经济,既不需要国家投入,又能繁荣市场、安排就业、增加税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减少限制,放手发展。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就业压力大、财政困难的市县,更要采取优惠政策,为其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同时,加强引导和管理,促其健康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民营企业进入开发区,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进行公平竞争。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是事关整个改革成败的关键。应当说,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是清晰的,就是江泽民同志所讲的“三改一加强”。坚定不移地按照这个思路搞下去,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成功。要继续坚持抓大放小,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通过改革激发活力,通过改组优化生产要素配置,通过改造提高技术水平。要着手解决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沉重的问题,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尽可能为企业创造休养生息的好条件。进一步打破地区、所有制和隶属关系的界限,大力发展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