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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安徽的农村改革(6)

亲历共和国60年 作者:陈一然


1978年,在贯彻执行省委“六条”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3月,在淮北地区就如何搞好夏季分配问题,针对小麦生产为什么长期上不去,山芋生产为什么越种越多向干部群众请教。很多群众用形象的比喻道出了症结所在,他们说:“小麦是姑娘,收的再多是人家的(意思是交售给国家),山芋、玉米是儿子(国家征购粮食不收或少收山芋、玉米)。”我们将这些反映及时写信送给万里。5月,省委决定将夏季粮食起购点由原来每人65斤提高到75斤。就10斤粮食,一下子把几千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带来了1979年小麦特大丰收。

9月,围绕生产责任制问题,我们选择了长丰县朱集公社朱集大队(学大寨先进单位)和凤阳县马湖公社进行对比研究。朱集大队实行的是定额记工办法,社员“只想千分,不想千斤”的情况是很突出的。马湖公社部分生产队实行的是包产到组办法,生产年年发展。通过对比,明显看出: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实际上没有责任制。

我在马湖公社调查时,凤阳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吉绍宏特地来到公社和我交换意见。他很感慨地说:“农村问题离开了农民个人利益,办法再多也不能解决问题。在过去20多年中,我们曾采取了很多办法,如学大寨、定额记工、死分活评、死分死记、小段包工、包工到组、路线教育、割资本主义尾巴等等,什么戏法都玩过,什么招数都用过,农业并没有搞上去。农民一年忙到头,连吃饭穿衣都不能解决。”他的结论是:“包产到组小翻身,包产到户大翻身,大呼隆永世不得翻身。”对于包产到户,我们的看法是共同的。不少干部包括党的高级干部,为此被撤了职,丢了官,人们心有余悸、谈包色变的情况相当普遍,不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的农业就没有出路。

省委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验

我们遵照省委指示,省农委抽调了12位同志,并吸收县、区、社的同志总共38位同志,组成省委工作队,于1979年2月1日去肥西县山南公社,直接向干部群众宣讲十一届三中全会同意下发的两个农业文件。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这两个文件提出了“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的“两个不许”。——编者注在原原本本宣讲这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干部、群众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对生产责任制问题最感兴趣,普遍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对包产到户,不仅群众拥护,党员、干部也拥护,不仅劳力强的拥护,劳力弱的、甚至连五保户都拥护。

宗店大队19个生产队,干部、社员一致要求实行包产到户。他们说不这样,农业生产就搞不上去。这个大队曾立过几次战功的抗美援朝复员军人张世林说,我讲句不怕坐班房的话,要想把农业搞上去,就要把产量包到户上。记得土改时,我家分3亩田,我不在家,请人代耕,每年收17石稻子,现在,还是这几亩田,集体种每年只收6石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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