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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

亲历共和国60年 作者:陈一然


加之他们各人的犯罪事实比较单纯明朗,有许多事还有点戏剧性,例如林彪搞政变、谋害毛主席和“九?一三事件”等等,所以第二庭的审判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开庭初期关于第二庭的报道也特别多,邓小平同志也说第二庭进行得比较好,并让加强对第一庭的审判和报道。

最后的判决

从1980年11月开始,第二庭共开庭22次,我主持了其中的16次,连同首次开庭、最后审判和参加第一庭的审讯,在一共42次庭审中,我出庭了约30次,除了每天在前台挺直腰杆坐着,每次开庭结束后,还要马上到后台进行总结:今天有没有什么问题?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都要及时提出来。此外还有许多有关的会议,特别是后来讨论如何判刑时,从中央政治局的专门会议到全体审判员的会议,一系列的会议不仅要出席,还要拿出意见。我们在精神上和体力上都相当紧张,但是想到这是一项全国关心举世瞩目的重大政治任务,所以我们都全力以赴地参与了一切活动,愉快地贡献着自己的全部力量。

在如何判刑的问题上是经过不少的争论的。中央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有人主张轻些,说将这些人养起来算了;有人主张重些,提出一定要判处死刑;也有人提出不轻不重的判法,即分别判处不同时限的徒刑。可是当时全国到处都是一片杀声,这对我们也是一种压力。在开全体审判员会议时,大家同样认为江青、张春桥等人死有余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开始都准备判处死刑,但是反复考虑以后还是不行,一要顾及国际国内的影响;二要设想后代人将怎么看,不能凭一种义愤情绪来决定。这样,关于首犯杀不杀的问题,经过多次反复讨论,还是定不下来:先提出江青、张春桥2人一定要杀,以后又认为不杀为宜,后来又说还是得杀。我们也决定不了,最后提交到中央政治局去讨论,我也去参加了。政治局多数同志提出判“死缓”,即判处死刑,但暂不执行,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开始讨论时江华同志说,根据法律应该判处他们死刑,但是为了照顾国际影响,可以判为“死缓”,我在他发言后接着讲,赞成江院长意见,目前可能有人对这样判想不通,再过2年,特别是公布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后,更多的人就会明白为什么要判死缓。我说我们都是林彪、江青进行反革命活动时期的当事人,曾经亲身受到他们的迫害,正因如此,我们要克服可能有的感情作用,要更加冷静客观地来处理这件事,要经得起后代人的检验,我认为将来人们会承认我们现在这样判是正确的。

开始我还担心我们的意见未必能取得全体审判员的一致同意,在当时那种全国齐声喊杀的气氛下,能否大家都转过弯来,审判员中还有几位民主党派的代表,他们又会怎么看,这些问题我是没有多大把握的。后来知道,我对此又是多虑了。我们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后,很快得到了各审判员的支持,最后又得到了中央的同意,即将江青、张春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别的主犯则分别判以无期或有期徒刑。王洪文主要因为他还年轻,他自己就曾说过,10年以后再看分晓,对他判轻了可能还会出来起作用,此外他的地位也最高,罪行及影响仅次于江青和张春桥,所以将他判为无期徒刑。姚文元本来也应该重判,后来考虑到他搞的宣传活动,许多都是上面指示了叫他办的,对他判重了就不大公道了,所以判了个20年徒刑。黄、吴、李、邱等人,1971年9月就被抓起来了,被关已近10年,陈伯达被关得更早,他的年龄也很老了;江腾蛟则是最早主动交代问题的,一直态度较好,只是他的罪行是谋害毛主席,太轻了人民通不过,所以分别判了16、17到18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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