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政府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发行商之间存在对后几轮影院进行限制的合同。原审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论出存在这样的合同:州际巡演和统一影院提议的性质;提议的方式;发行商采取行动的高度统一性;发行商没有提请与州际巡演进行合同磋商的任何高级官员或参与正常商业过程的官员出庭作证,他们应该知道在发行商之间是否存在这样的合同。发行商不服该结论,认为他们没有证据支持,于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三、最高法院的判决要点
最高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推论是正确的。
奥唐奈尔的信件把8个当地代表的名字全部列出,所以,每一个发行商从一开始就知道,其他发行商正在考虑所提议的限制。每一个发行商都清楚,他们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如果在所涉及的地域内就所涉及的限制没有高度一致的行动,他们就会有大幅度丢掉市场的危险,就有在后几轮影院以及独立影院中间丧失商誉的危险。但如果有高度一致的行动,他们的利润就可能提高。因此,他们有采取共同行动的强烈的动机,有利用州际巡演和统一影院提议的强烈的动机。
确实,有一个发行商不同意在休斯敦实施限制,但这明显是因为它在该城市没有对任何后几轮影院授予许可。在休斯敦,该发行商自己的一个关联公司开办了一个头轮影院。在盖文斯敦和奥斯汀,该提议也被一致拒绝,一如在利奥大峡谷地区。我们可以推论,盖文斯敦之所以幸免,是因为在那个城市里没有后几轮影院与州际巡演相竞争。除了这些共同行动属于协商一致外,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关于发行商一致行动的其他令人信服的解释。
在发行商之间存在协议的推论,也因为发行商没有要求那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否存在这样一个协议的官员出庭作证,而得到加强。如果要求这些官员出庭作证,那么他们的证词有可能对发行商不利。
尽管地区法院关于在发行商之间存在协议的判决有证据支持,我们认为在本案中,这种对后几轮影院强加限制条件的协议并非构成非法共谋的先决条件。发行商知道共同行动正在被考虑,并且他们被邀请参加,他们赞成这个计划,并且参加了这个计划,这些就足够了。
显然,一个非法共谋可能,并且时常没有共谋者同时进行的行动或者协议。即使没有预先的协议,如果竞争者接受加入一个计划的邀请,该计划如果得到实施,其必然结果是限制州际商业的,那么已经足够构成《谢尔曼法》规定的非法共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