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准确地说,本文对于这一问题的简化说明,是因为考虑到有限理性和官僚主义流程,市场交易的客观性更值得信赖,这样在市场可以 运转良好 (workwell)的情况下,市场中介一般优于内部供给。如果现期和预期的价格都是非垄断的,并且能反应可以接受的风险溢价,并且如果市场交易的交易成本不高,可以实现必要的节约,那么中间市场会运行良好。如果其他条件不变,而以上的假定条件一定程度上不满足的情况下,内部组织就变得更有吸引力。
作为替代市场的内部组织,企业的特性可以归为三类:激励、控制和被广泛称做 固有的结构优势 的一种特征。就激励的层面来说,内部组织削弱了面对面讨价还价的激进风尚。内部组织中,即使利益无法实现完全的协调,至少也可以从狭隘的机会主义形式中摆脱出来。包括企业在内的现有的团体中,权利让渡限定了组织内部行为的可接受的范围。因此,在独立的当事人之间的延伸谈判可以被合理地预期的情况下,内部组织变得更有吸引力。当然,共同所有权本身并不能保证目标的一致性。在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中,购买方和供给者都是独立的部门,他们都各自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此这种股份公司的形式并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规定追求共同利润最大化并不总是有效。目标应该可以操作化,包括制订规章(例如对于转移定价)和制订有效的内部激励。进一步的讨论,见Williamson(1970)。
然而,企业最显著的优点可能是,较之企业之间的市场活动,在企业内部用于执行的控制手段的种类更多,而且更有效(Williamson,1970)。企业不仅有制度上的权威,而且比买者能以更低的成本来获得必不可少的数据,以便进行更精确的自我绩效评估(既有当时的,也有根据过去的情况分析的),而且它的报酬和奖金体系(包括员工的选择、提升、报酬和内部资源的分配程序)也更精细。
特别与此相关的是,当发生冲突时,企业拥有相对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例如,指令通常比无休止的讨价还价或诉讼更能有效地解决轻微的冲突(即解释的不同)。而在组织间即使指令可以解决冲突,那也是非常罕见的。首先,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一个公正的仲裁者,而这种协议本身很难完备。而且,它还需要建立关于证据和程序的规则。再者,如果组织间的这类调解情况是普遍的,那么组织形式实际上就可以归结为以仲裁者作为事实上的管理者(即使名义上不是)的纵向一体化。与此相反,组织内的冲突普遍是由指令解决的。(Whinston,1964,p 410~414)
如果考虑信息交换节约的情况,企业也可能采取内部化。其中一些归因于企业和市场间的结构性差异。而另一些则可以最终归因于内部组织和市场组织之间的激励和控制上的差异。例如,人们普遍认为,共同的培训和经历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共同的行为规范会有利于一些复杂事情的沟通。人与人之间的重复的互相交往可以推动沟通经济(economiesofcommunication)。因为在一个熟悉的环境中,人们可以获得一种心领神会的感受,而在一个陌生的环境中,做到这一点则需要花费极大的努力。尽管如此,划分组织的边界本身并不需要阻止组织间密切关系的发展。特别是,要不是上面所提及的目标和控制方面的差异,内部组织相对于市场组织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并不明显。因此信息经济的断言应该被区分为:信息流动的属性本身(结构)和获得不同的实际影响的信息节约(见第 部分,D小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