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一般行业及CATV行业中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7)

交易成本经济学 作者:(美)奥利佛·威廉姆森


另外,如果提供服务的价格随着周期性的需求变化而不同的话(在公共事业服务中,这一方法通常具有有效实行定量配给的特点),那么就不能使用单一的最低投标价格,而必须确定一个复杂的可变负荷定价表。而按照向量值投标无疑会对授标造成困难。

结果,尽管特许权授标的标准可以简化到最低投标价格,但如果将来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涉及的服务具有复杂性,那么这一过程将会很容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这种授标有随意性倾向,而且/或者那些最适合或者最愿意承担行政风险的人会进行这种 冒险性的 投标,从而产生危害。这再一次产生了执行问题。下面我们就此进行讨论。

2 执行问题(ExecutionProblem)

即使上文描述的各种契约授予问题不存在或者微不足道,我们仍然不得不正视执行问题。在契约执行阶段和续签阶段,特许投标向公共事业管制的转化才特别明显。

为了这一部分的论述,我提出如下观点:竞标中的赢家将在整个契约期内成为公共事业的服务提供者。只有发生重大和持续的违约行为时,才会替换掉这个中标的特许权持有者。

这一命题有以下几点作为支持。第一,授予长期契约就是预计中标者会成为长期的供应者。签订长期契约的主要原因是给予供应者投资长期资产必要的激励。Posner支持的短期契约签订程序意味着长期资产可以从特许权持有者转至接替者。这样就会实现适当的投资激励。我对Posner的资产转让程序的特性表示怀疑,在下面(3)里提出了我的理由。如果按特许授权人的期望,特许经营者在履约过程中稍有差错就被撤销特许权的话,长期契约就是天方夜谭,其投资目的也无法达到。

诉讼的延迟和诉讼费用也使有关方面不愿撤换特许持有者。此外,即使成功撤换了特许权持有者,也会产生很大的转换成本(transitioncost)。(这将在下面的(3)中进一步讨论。)最后,同其他官僚机构一样,特许权授予机构不愿意承认错误,也不愿意被指责犯有错误。如同Eckstein指出的,对公众负有责任的决策者 从他们自己的决定中获得行政利益和心理满足,对他们的决定形成一种宁可辩解也不愿作自我批评的态度 (1956,p 223)。因为撤换特许权持有者被认为是公开承认错误,当特许权持有者出现违约行为时,可以预见特许权授予机构会宁愿进行协商以达成 折中 的解决方案。

价格 成本关系(Price CostRelations)。在不确定条件下执行长期契约时,固定价格的投标难以令人满意。如果环境在技术、需求、当地要素供应条件、通货膨胀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那么价格就会脱离成本而且/或者价格与成本之间的关系无法确定。

毫无疑问,引入价格弹性机制可以减少某些价格与成本相脱节的问题(Fuller和Braucher,1964,p 77~78;Goldberg,1975,p 19)。根据某些价格指数对价格进行调整是一种办法。但这是一种相对粗略的修正方法,在技术发展迅速或者当地条件严重脱离总体指数的情况下,这种修正不可能令人满意。成本加成(或者成本分担)契约代替固定价格契约,可以更加精确地实现价格与成本的挂钩。然而,执行成本分担型的国防契约(defensecontract)时又会出现一系列相关的困难(Scherer,1964;Williamson,1967)。审计和激励不当的问题尤为严重。(注意:这些是与管制相关的缺陷。特许投标本是用来克服这些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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