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工作人员建议,系统A的初次连接价格保持每月1 70美元不变,系统B的初次连接价格保持每月4 45美元不变(因此系统A+B保持每月6 15美元的价格)。但是系统A的额外输出口的价格从每月0 34美元涨到每月1 70美元,系统B的额外输出口的价格定为每月3 00美元。同上,附件第12~13页。
最后形成了 折中 的解决办法,并得到市议会的批准。该办法包括如下条款:见综合服务部办公室1974年4月22日给市执行官办公室的备忘录。该备忘录概括了关于FocusCable的工作会上市议会采取的行动。(1)允许将原来的双缆系统改为单缆系统。前提条件是:要保证 额外的传输能力可吸引足够多的收入,10年时间内每年可提供要求的10%的总投资回报率 同上,附件I。,一年内完成额外输送能力的安装。(2)最低特许权费在1974年增加了25,000美元,以后每年都增加25,000美元。(3)从1973年12月18日开始一直到首次探讨修订特许权为止,损失以每天250美元计算,赔偿额为36,000美元。取消了原来的从1973年12月18日开始一直到系统完成为止损失每天以750美元计算的规定。后一种方式计算的赔偿金额比前一种方式的计算的结果多出20多倍,会加速企业破产。(4)批准建设工作延期完成。(5)系统A的额外连接费用从每月0 34美元涨到每月1 70美元,系统B定为每月3 00美元。
1974年5月30日奥克兰市通过了一条法令,该法令包括上述大部分变动。见1974年5月30日奥克兰市关于有线电视系统特许权的法令No 9018C M S ,修订法令No 8246C M S ,和法令No 7989C M S 。文中叙述的妥协内容有一些未被通过,而是将系统B的额外连接费率定为每月1 30美元,并规定系统B提供的视频频道不少于18个。Focus的律师于1974年6月14日提交了Focus和TelePrompTer的接受函,以及一张TelePrompTerCorporation向奥克兰市支付36,000美元的支票。
FocusCable于1974年11月15日提交了一份进度报告。该报告显示已连接11,131位用户,其中,770位用户以每月1 70美元的价格使用基本服务(其中有206位安装了额外的输出口),还有10,361位用户以每月6 15美元的价格使用扩展服务(其中974位安装了额外的输出口)。这说明总体渗透率为36%。见综合服务办公室给奥克兰市办公室往来信件的附件,日期为1974年11月20日。综合服务办公室建议:由加利福尼亚的CableDynamics,Inc ofBurlingame担任顾问,按照特许权的技术要求, 设计并执行检测程序来确定履约情况 。同上,见信件第2页。CableDynamics估计,从1974年秋天到1976年6月,成本将达到10,750美元。同上,见信件附件。Focus同意向奥克兰市偿还不超过10,750美元的成本。见本页注释 ,信件第2页。
B 评价(AnEvaluation)
奥克兰市采用的特许权授予程序,特别是在第一次授标阶段,并不是没有可取之处。例如纽约将非竞争性的、20年期的为曼哈顿提供CATV的契约授给ManhattenCableTV和TelePrompTer。见1970年7月29日的《纽约时报》,第1页。与纽约相比,奥克兰的授予程序表现了真正意义的竞争。特许权的规定是标准化的,起码对系统A的规定是详尽的。要求各竞标者提交服务的最低价格(确定提供系统A服务的价值 X )促进了招标竞争。可是众多的问题还是出现了,其中很多问题是讨论不完备长期契约时提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