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一般行业及CATV行业中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23)

交易成本经济学 作者:(美)奥利佛·威廉姆森


上面的陈述似乎表现出对特许投标的反感,但我必须指出:有些情况下特许投标取代管制或者公共所有制可以获得净收益。例如本地航空服务,也许还有邮件递送。但在引入特许投标模式前,需要对两个实例进行认真的微观分析,可能会发现隐含的缺陷。两种行业的技术都很发达,需求同样明确,而且特殊技能似乎都可忽略。此外,替换并不会产生严重的资产估价问题,因为基本固定设备(baseplant)(航空集散站、邮局、仓库等)可以由政府接管,其他资产(飞机、卡车等)可以转到活跃的二手市场。因此,特许投标并非一无是处,有些情形中采用管制的模式,但引入特许投标可能会很有效。而在另外的情形中,如果特许投标明显有效果,就应该继续采用这种模式。在收费公路上设立加油站的特许投标是后一种情况的范例。只是那些偏好特许投标模式的人不能充分辨别什么情况下为什么支持这种模式。

对每种可选择模式的交易属性进行微观分析,可以公正地评价可选择模式的抽象特性。如同DonaldDewey所评述的, [经济学家]对管制的态度普遍来讲是轻蔑和不屑的 (1974,p 10)。我认为,很多管制确实令人不齿,但管制所要解决的有些问题确实很棘手。毕竟,所有可行的组织模式都存在问题。对于那些支持市场模式但未正视市场模式存在缺陷的主张,应该采取怀疑的态度。因此,不妨把对回报率的管制看作一种极不完备的契约形式。这种契约形式严格限制了意外收入和损失的可能性。而且,原则上,可以对环境变化进行低成本的、缓和的调整适应。基于可靠信息进行比较制度选择时,调整的频率和程度以及可选择模式下完成调整的难易程度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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