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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老板我们绝对不合作

丙方的观点 作者:王志纲


怎样的老板我们绝对不合作

第一类,是那些完全利欲熏心,满眼、满心只认钱的老板。他们是纯粹的“商业动物”,人格金钱化,没有亲情,没有爱情,没有友情,有的仅仅是商业上的利害得失,利欲熏心至每一个毛孔。为了财富,他们可以不顾尊严,低三下四,奴颜婢膝;为了金钱,他们可以六亲不认,翻脸无情;为了孔方兄,他们可以认贼作父,化敌为友。他们眼中只有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他们整天想的都是如何用最少的钱或不用钱就可以利用别人。他们是“死魂灵”,是“葛朗台”,是“威尼斯商人”。

这种老板的每一个细胞都充斥着算计、狡诈、唯利是图的基因,他们将商业文化的负面推到了极致。有人说:“他们穷得只剩钱了。”这些老板在获得巨大商业成功的同时,心灵扭曲,人格分裂,甚至连最基本的生理功能都大大退化了。这种老板给我再多的钱,我也不会跟他绑在一起。但话说回来,这种老板我固然不喜欢,不过也不会充满仇视,因为我知道,他们是中国社会转型期必然的产物。在西方历史上,在所谓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就产生了许多这样的怪胎吗?19世纪与其说是一个伴随着工业革命的蓬勃发展、工人运动此起彼伏、劳资斗争异常激烈的时代,还不如说是一个大反思、大批判的时代。如果没有资本家残酷不仁的剥削、没有社会的严重不公,怎么会产生马克思、恩格斯那样的思想家?如果不是因为社会的风云突变,人们的信仰、价值理念、道德标准严重失衡,怎么会产生诸如叔本华、尼采、普列汉诺夫、考茨基、克鲁泡特金等的思想家?如果没有对社会的弱势群体、对边缘人群深深的同情以及对唯利是图的资产阶级的无比仇恨,怎么可能会产生马克·吐温、狄更斯、左拉、雨果、司汤达、陀思妥耶夫斯基、托尔斯泰、果戈理、契诃夫等伟大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老板“变形记”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代价,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我们对那些守财奴式的老板只有理性的审视而无情绪的怒火。第二类,是在根本的价值取向上悬殊很大的老板,正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

目前中国有许多名气很大的老板,从表面上看,他们是实业家、社会活动家,可能还是慈善家。他们亮相于镜头,行走于舞台,布道于四方。“振兴民族工业”、“社会良知”、“做人准则”、“实业兴邦”、“坚决拥护‘三个代表’”等,是他们常挂在嘴上边的。他们个个衣冠楚楚、道貌岸然,人人能说会道、巧舌如簧,放眼望去,好像他们真的是民族的脊梁、国家的希望。可惜的是,他们发财的通路却是以损害社会公权为前提,以追求短期效益为手段,以祸害无辜为理所当然的。这种老板,不管他的名声有多大,实力有多强,给我们的回报有多大,我们是绝不会与之合作的。对这一类人,我们只能是“敬鬼神而远之”。因为与这样的老板合作,风险是非常高的。他们往往爬得越高,摔得也就越重。他们行走在地狱的边缘,100次的冒险,就算有99次成功,但只要1次失手,就会前功尽弃。伊拉克的强人萨达姆长期与美国人玩猫和老鼠的游戏,得手的次数多了,就不自觉地开始膨胀,好像自己是一个远古时期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的伟大武士。最后一次失手了,落得了一个家破人亡的凄凉下场。第三类老板,其表面风格跟前面两类大不相同。他们的形象不是道貌岸然,而是休闲化、平民化,到央视做嘉宾,他们从不穿西装、打领带,也从不穿皮鞋,而是着对襟装(也叫父母装)、布鞋。他们的言辞,也不像那些“窃国大盗”一样满口的仁义道德、社会良知,反而是平民俚语,嬉笑怒骂。

这类老板聚集最多的地方是中国的文化心脏——北京。对这一类备受媒体和普通大众追捧的侃爷型老板,我们多半也是“敬鬼神而远之”。这一类人最大的特点,是他们在平民化的外表下,隐藏着把别人当傻瓜的心理。这是我们永远无法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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