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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二 毛泽东首次访苏(4)

共和国历史的细节 作者:李颖


在和苏联两位政治人物交谈的过程中,毛泽东又一次提出了中苏此次谈判的三种选择:(1)签订新的中苏条约;(2)由两国通讯社发表一个简单公报,说明两国对旧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交换了意见,而实际上把这个问题拖下来;(3)签订一个声明,内容是讲两国关系的要点。如果按二、三两个方案做,周恩来可以不来。

莫洛托夫马上说: 第一项办法好,周恩来可以来。

毛泽东追问: 是否以新条约代替旧条约?

莫洛托夫明确回答: 是的。

毛泽东当即说出了他的安排: 我的电报1月3日到北京,恩来准备5天,1月9日从北京动身,坐火车11天,1月19日到莫斯科,1月20日至月底约10天时间谈判及签订各项条约,2月初我和周一道回国。

至此,由于中苏条约签订与否而引起的毛泽东与斯大林之间的不快,总算是烟消云散了。

最难的一关过去了,毛泽东和斯大林都开始努力表现友好合作的姿态。

1月20日,周恩来抵达莫斯科。两天后斯大林与毛泽东的第三次会谈,双方的配合很默契。这一点可以从会谈记录的一个片段中清楚地表现出来。

毛泽东:根据目前形势,我们认为,我们应当借助条约和协定把现存于我们之间的友好关系固定下来。这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关系方面都会引起积极反应。在友好同盟条约中应当把保障我们两国繁荣的内容固定下来,还应规定必须防止日本重新侵略。既然希望两国繁荣,那么就不能排除帝国主义国家企图阻挠这件事。

斯大林:对的。日本保留了干部,特别是在美国继续奉行他们目前政策的条件下,日本必然会重新抬头。

毛泽东:我说的两点要把我们未来的条约同现条约从根本上区别开来。过去,国民党只是口头上谈友谊。现在,情况变了,也具备了真正友谊与合作的一切条件。此外,如果过去说的是在进行对日战争时的合作的话,现在说的应是防止日本侵略。新条约应当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合作的各项问题,最重要的问题是经济合作。

斯大林:要不要保留写入原友好条约的第三条规定呢?即 在两个缔约大国要求联合国承担防止日本今后侵略的责任以前,本条款继续有效 。

毛泽东:我想,这一条就不必保留了。

斯大林:我也认为不必了。在新条约中应规定哪些条款呢?

毛泽东:我们认为,在新条约中必须规定在国际问题上协商的条文。把这一条列入条约将增强我们的地位,因为在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中还存在着在国际关系上反对向苏联靠拢的意见。

斯大林:好的。在缔结友好合作条约时写上这一条是理所当然的。

由以上会谈记录可以看出,此时毛泽东与斯大林的关系已经相当融洽,在许多问题上容易找到共同的语言。

1950年2月14日,中苏两国政府正式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以及《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等文件。

在签字仪式上,毛泽东与斯大林站在最中间。斯大林的身材比毛泽东略低,在记者给他们拍照时,斯大林总要往前挪上一两步,这样,在照片和影片上,他就不会显得比毛泽东矮,或许还要高些。各种镜头对着他们,摄影灯在不断地调整,出席仪式的中苏官员都显得精神亢奋,场面相当热烈。

应该说,毛泽东莫斯科之行的收获是巨大的。他一系列坚持不懈的努力,促使斯大林最终同意签订新的中苏友好条约,完成了此行的主要目的,使中苏两国关系跃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同时也基本上达到了沟通两位领导人之间思想与感情的目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其相应协议,尽管少数条款还不尽如人意,但总体上是符合中国愿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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