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
农民盼了几辈子的事情,终于实现了
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总结了七届二中全会以来即新中国成立前后一年多的工作。毛泽东向全会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代表中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当前阶段的中心任务,指出,要获得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创造三个条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
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 我们对待富农的政策应有所改变,即由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利于早日恢复农村生产,又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保护小土地出租者。 毛泽东强调,要 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工作 。七届三中全会还听取了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6月14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主要议题是土地改革,刘少奇在会上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全面阐述了土地改革政策的基本内容和进行土地改革的具体办法。在闭幕会上,毛泽东进一步指明了土地改革的伟大意义,号召一切革命的人,都要站在革命人民一边,过好土地改革这一关。
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30日公布施行。它总结了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又适应建国后的新形势确定了新政策,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在人民革命战争已经取得全国胜利,统一的人民政权已经建立的条件下进行的。党面临的最迫切的任务,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党制定的各项政策和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当围绕着这个中心并为它服务。土地改革的目的也在于此。《土地改革法》第一条总则便是: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根据历史经验和当时的实际,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条较为完整,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并制定了相应的各项政策、法令、方针和措施。
制定了土地改革总路线,即: 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这条总路线是多年来党进行土地改革运动经验的继承和总结,是符合建国后农村实际的,又是土地改革中各项具体政策和措施的总依据。
在政策上,对富农,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即: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富农出租的小量土地一般也保留不动;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对地主,限制了没收其财产的范围。对小土地出租者,提高了保留其土地数量的标准。实行这些政策,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农,有利于分化地主阶级,减少土改运动的阻力,还有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归根到底,是为了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在工作方法上,强调土地改革要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把广大农民充分发动起来,使他们在打倒地主阶级的斗争实践中提高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真正相信自己的力量,实现当家作主。土地改革运动中,反对不发动群众,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 恩赐 给农民的 和平土改 。同时,又强调,对群众运动不能放任自流,必须把放手发动群众同用党的政策去武装群众、引导群众结合起来。为了加强领导,训练了大批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深入到农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