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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比利时《自由比利时报》记者巴盖采访(2)

朱镕基答记者问 作者:《朱镕基答记者问》编辑组


朱镕基:失业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一个世界性难题。当前,中国就业压力很大,下岗职工增多。第二季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失业人员约620万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630万人。另外,农村有富余劳动力1.5亿人。“十五”期间,中国面临新一轮就业高峰,新增劳动力将达到4600万人,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加。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入WTO、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结构性失业问题也会更加突出。

中国的失业问题不是改革造成的。它是人口众多、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反映,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反映,也是长期以来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以及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多年积累的结果。目前,中国政府正在采取以下一系列积极政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一是实行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大力发展吸收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发展集体、个体和私营等多种经济,以及吸纳就业能力比较强的小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城市中重点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行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增加就业岗位。

二是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在巩固“两个确保”的同时,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形成市场竞争就业新机制。为帮助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由政府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通过上门指导、贴近服务、专项扶持、接续社会保险等援助措施,对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帮助。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将就业信息及时、快捷地送到下岗失业人员面前。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将就业服务网络延伸到街道、社区,把下岗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纳入社会化轨道。

三是妥善解决经济结构调整期间的下岗失业问题,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妥善解决经济结构调整期间的下岗失业问题,中国政府自1998年起在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并提供再就业服务。3年来,共有2300万名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的1500多万人实现了再就业,目前在中心的下岗职工还有630万人。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采取的过渡性措施。为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我们对原有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扩大了覆盖范围,增强了基金的支付能力,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目前,有1.02亿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达到240万人。城市居民家庭生活困难的,还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是中国政府为人均收入偏低的城市居民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去年,有400万城市居民进入了保障范围。这三项保障制度,我们称之为基本生活的“三条保障线”,它们对促进经济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实施城镇化战略,多渠道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城市化步伐,进一步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合理有序流动。形成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的就业机制,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探索统筹城乡就业和发展小城镇扩大就业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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