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福明回忆的时间是在6月初,当时理论界在江苏省委党校开展研讨会,“我在会上作了《谁反对唯生产力论就是反对历史唯物论》的发言,论述生产力是历史唯物论的根本观点。会后,经别的同志介绍,我认识了王强华同志,他似乎支持我的观点,并约我写文章,但没有提出题目,因而我于1977年9月初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与另一篇文章一起寄给了王强华。”〔27〕
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篇文章的写作经过,胡福明有过详细回忆。据他说,在确定选题时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批判“两个凡是”。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公开批判“两个凡是”显然是不可能的。于是,他打算给“两个凡是”找一个“替身”。而这个“替身”就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人皆知的“天才论”和“句句是真理”。这样就不会有人反对了。他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要从众多的马克思主义原理中找出一个同“两个凡是”相对立的原理来。“两个凡是”把毛泽东的指示当做先验的东西,无需经过实践检验。还有,“文化大革命”的理论也是先验的,不需要检验的。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看来,“两个凡是”的要害就是否认了马克思主义这一原理。于是,他确定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作为文章的主题。
文章从酝酿到完成,共花了半年的时间。到1977年7月上旬,文章的主题、观点、布局已基本成型。7月底,初稿已经完成。据胡福明说,这篇文章,是他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自己选定的题目,自己形成的主题,自己提出的观点,自己寻找的材料,自己拟定的提纲,自己撰写的文章。到1977年6月至8月,写成了七八千字的文章,于9月寄给了《光明日报》。
胡福明寄去的这篇文章,共分三个部分:(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任何学说、理论、路线是否正确,都必须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才是真理,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则应予否定,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二)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论、历史唯物论,自觉地根据社会实践检验自己的理论、学说,证实、发展真理,修正错误;(三)天才论、“句句是真理”是唯心论,流毒很深,必须继续深入批判。
可是,文章寄出4个月后仍没有消息。直到1978年1月14日,胡福明收到王强华寄来的一封信和两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小样。王强华在信中说,文章已经粗略地编了一下,“主要是把原稿第一部分压缩了,突出后两部分,但似觉得长了一些。是否请你看看再删一些,有些地方,文字的意思有些重复,可否精炼一些。”此外,文章提出的问题比较尖锐,分寸上请仔细掌握一下,“不要使人有马列主义‘过时’论之感的副作用”。
胡福明却有自己的看法,在作了一番推敲之后,他认为,这样写不会有副作用。至于坚持真理标准,反对“两个凡是”,推动拨乱反正的主题,“也不宜改变”。所以,他第一次对文章“修改得很少”。为避免授人以把柄,在随后的几个月里,胡福明按照王强华的建议又作了几次修改。
3月13日,王强华致信胡福明:文章基本上已定稿,但联系实际较少。为了使文章更具有战斗力,“请适当增加联系实际部分”。他在信中还说,由于“四人帮”多年来靠片言只语吓唬人,使得一些人“至今仍不注意实践经验,不从实际出发,从概念出发,硬套某个指示,结果‘心有余悸’,许多工作搞不好。”他希望胡福明在修改文章时“考虑能否把这样意思的话写上”。〔28〕
根据王强华的建议,胡福明在修改文章时又加了一大段文字,其中提到:十年间,“四人帮”主观主义横行,他们抓住片言只语吓人,到处设置禁区,给人套上枷锁。所以,至今仍有一些同志,做工作,解决问题,既不总结实践经验,又不倾听群众意见,从概念出发,从原则出发,不问具体条件,把个别词句奉为教条,生搬硬套,明知不符合实际,也不敢从实际中引出新结论;遇到新情况下的新问题,不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进行调查研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是翻书本、找语录,把个别词句作为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不管是否符合当前实际,不问能否做好工作;“判断是非,不以实践为标准,不拿事实作根据,而用片言只语作准则,总之,心有余悸”。胡福明还把文章的题目改为《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
可是,出乎意料的是,4月2日的清样出来后,“判断是非,不以实践作标准”等几句话却被删掉了。这几句话是直接针对“两个凡是”的,编辑为什么把它们删掉了?据胡福明推测,编辑之所以这样做,表明他们“既支持实践标准,反对‘两个凡是’,又不便把话说得太明白。”〔29〕
这时,还有一个人也在写关于真理标准的文章,这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邢贲思。他应《人民日报》之邀,写了一篇题为《哲学和宗教》的文章。
此前,3月26日,《人民日报》理论部的张德成以“张成”的名义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标准只有一个》的文章。这篇文章并不长,不到2000字。作者在文章中开宗明义地提出:“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社会实践。这个科学的结论,是人类经过几千年的摸索和探讨,才得到的。”他说,哲学家们曾提出过各种真理的标准。笛卡儿认为,只有像几何学上的公理那样清楚明白的,才能叫做真理。这种说法,看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是,究竟怎样才是“清楚明白”,恐怕“连他自己也说不明白”。王阳明把“良知”定为真理的准则,“那就是一切凭良心,根本不承认有什么客观标准”,其结果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用主义者声称,“对我有用的就是真理”。基督教徒们则把耶稣的话奉为真理,一切都要拿《圣经》作标准,《圣经》上反对的就不许做。总之,“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们总是从认识、意志、思想、理论中去寻找真理的标准,因而,他们找不到真正的客观的检验真理的标准。”
文章指出,“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人类认识史上这个老大难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不同于以往的一切哲学,就在于“它把社会实践引进了认识论,认为认识依赖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通过社会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社会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因此,“只有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马克思明确提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恩格斯也指出:对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列宁再三强调:人应该以自己的实践证明自己的观念、概念、知识、科学的客观正确性。
文章认为,对这个问题作了最完整、最深刻论述的,是毛泽东的《实践论》。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指出: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文章由此强调,毛泽东在这里说的是“只能”。就是说,“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除了社会实践,不可能再有其他检验真理的标准。”
但是,“有的同志不愿意承认或者不满足于马克思主义的这个科学结论,总想在实践之外,另找一个检验真理的标准。”当他们要判断理论是非、思想是非时,不管社会实践结果如何,而是“看书本上是怎样讲的”。这些同志不了解,即使书本上讲的是真理,但是,真理和真理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马克思主义是真理。这是不能怀疑的。但是,“我们能说马克思主义就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吗?当然不能这样说。”因为马克思主义本身之所以是真理,也是由人类的社会实践来检验来证明的。认识、理论本身是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的,它的真理性,最终只有通过社会实践的检验,才能加以确定。“如果把理论也当做检验真理的标准,那就有两个标准了。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