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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面对批判与围攻(3)

李立三之谜 作者:李思慎


扩大会结束5个月后,1952年5月20日李立三被迫写出书面检讨。在检讨的最后,他再一次申明:“一、我的确没有说公私矛盾是概括一切的矛盾。二、我的确没有说工会是代表私,工会只代表工人阶级的日常利益。三、我的确没有说过:工会解决一切问题要从分配观点出发。”郑重其事地向党中央提出对他进行错误批判的保留意见。

5月21日,他把这个检讨首先送给了刘少奇。他在信中写道:“送上关于我在全国总工会工作中所犯错误的申诉书,请你审阅。由于自己思想混乱,其中一定还有不少错误和认识不清的地方,请你批示意见或找我一谈,以便再作修改。”实际是表明:他对中央对他的批判和处理,是不能接受的。

刘少奇接到李立三的“申诉书”,无可奈何,于5月24日批示:“尚昆抄送富春、彭真、赖若愚、陈伯达、刘宁一、刘少奇各一份,中央其他同志暂不抄送,因立三同志还要修改。”没有作任何表态。

195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致函,通知李立三:“以前我处发给全总的文件资料都送您收,近接中央办公厅通知,今后除有关劳动部工作问题的文件,送您审阅以外,送全国总工会的文件,均直接送给赖若愚同志,特此通知。”再次表明罢了李立三在全国总工会的官。

于是,这场关于工会工作方针的争论,就以李立三被解除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而告结束,实际就是否定了刘少奇、李立三、邓子恢的意见,肯定了高岗、陈伯达的意见,使高岗在政治上得了一分。

全总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结束一年之后,1953年1 月,中共中央才正式发出通知:中央批准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关于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决议和李富春同志在全总党组扩大会上关于“在工会工作问题上的分歧”的结论,认为这两个文件都是正确的。这两个文件应在党内刊物和工会干部读物上登载。要求全国各级工会组织都必须学习“结论”和“决议”,结合检查工作,肃清影响。

这样,就把批判李立三在全总工作中的所谓严重错误扩大到全党和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严重地影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使李立三再一次威信扫地。从此,李立三在政治生涯中又开始了下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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