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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对日本“以德报怨”(11)

蒋介石与日本的恩恩怨怨 作者:翁有为


这时,又发生了由谁代表中国参加和会的问题。美国有意让台湾当局参加和会,坚决不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苏联、波兰等国力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而当时已经和新中国建交的英国也持此主张。综合各方面得到的消息,对日和会可能将台湾排除在外,蒋介石精神上受到很大压力。为了争取到参加对日和会的资格,获取国际承认“中华民国”的“正统”地位,蒋介石于1951年4月17日亲自拟定了几条对日和约方针:

一、签订日本和约之盟国,对我为盟国之一员,不丧失我盟国之地位。

二、 不损害我在台湾之统治权,不干涉我台湾内政。

三、 台湾、澎湖不受任何军事干涉或侵犯,俾得巩固我反攻大陆之基地。

四、 依照以上三原则,进行签订对日之和约。至于台、澎地位问题,事实上今已由我国收回实行统治,则名义之争执似无必要也。

五、因预防英、印等国之反对我加入签约,美国亦临时动摇,不能主持正义时,故我政府应同时准备宣言,不承认其各国与日所订之和约,申明各国出卖中华民国,违反联合国之基本精神,无异丧失其联合国本身之立场,美国更应负其领导无能之责也。〔32〕

在这几条方针中,除坚持台湾“盟国之地位”和“在台湾之统治权”之外,为了争“正统”,蒋介石放弃了其他所有对日和约的权利,包括战争赔偿权利等。

1951年6月中旬,杜勒斯飞往英国,与英国外相外交大臣莫里逊达成两项妥协:一是中国的两个政权都不参加旧金山和会;二是旧金山对日和约生效后,由日本自主决定与中国哪个政权签约。6月15日,杜勒斯将美英协商结果告诉了台湾当局“驻美大使”顾维钧。

美、英的决定立刻招致海峡两岸的反对,周恩来外长发表严正声明,指出对日和约的签订,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其结果将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蒋介石虽然很愤怒,但也很无奈,仍于6月18日发表强硬声明说:

中华民国参加对日和约之权,决不容疑;中华民国政府仅能以平等地位参加对日和约,任何含有歧视之签约条件,均不接受。任何违反中华民国上述严正立场而订立之对日和约,不但在法律上及道义上丧失其力量,抑或在盟国共同作战之历史上,永留不可洗涤之错误,其责任之重,影响之大,诚有非余所忍言者。因此种丧失真实性之对日和约,不但使第二次世界大战不能获得真正的结束,并将加深远东局势之混乱,更种下世界未来之无穷祸患也。〔33〕

蒋介石令“外交部长”叶公超发表声明,对美国表示强烈抗议。香港报纸《星岛日报》针对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发表评论说:

在逐章逐句细读这一草案时,真是百感交集,八年神圣抗战的血泪史诗,到今天恍如一场噩梦,在草约签字国中,竟将正面抗战的中国,留诸异日由日本决定谁来补签,这种史无前例由战败国决定战胜国的措施,四亿五千万的中国人怎能心服?〔34〕

但是,美国一意孤行,仍于1951年9月4日至8日在旧金山召开了没有中国参加的对日和会,美国操纵会议通过了旧金山对日和约。与会国家52个,印度、缅甸、南斯拉夫受到邀请而拒绝参加会议。9月8日,除了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3国代表拒绝签字外,48个与会国代表与日本代表签署了旧金山和约。关于台湾问题,和约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力、权力根据及要求,而未规定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主权属于谁。日本经过旧金山和会后已经回到了国际社会,成为了主权国家。

出于遏制新中国的需要,美国接着竭力促使日本与蒋介石台湾政府尽快订立双边和约。蒋介石为了挽救其在国际上的“正统”地位,积极争取与日本订立和约。蒋介石派人到日本的活动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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