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矛盾的几个原则
处理员工之间矛盾的原则是领导能正确处理矛盾的依据和准绳。因此领导要能把握其处理原则,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要施加压力,限期改正
既然调解矛盾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使员工能解开心结,积极一致地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因此当处在矛盾此起彼伏,长期纠缠不清,已经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下,在多次启发诱导、耐心教育的基础上,你可以适当地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对员工施加一定的压力、让他们在一定的期限内,改正各自的缺点、毛病和错误做法,进而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施加压力,限期改正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三点:第一,集体帮助;第二,责令检查;第三,公开批评。
2.要单刀直入,当场解决
如果不把矛盾当时解决,只能是越积越深,给最后解决问题增加许多不必要的困难。因此当面对不太复杂的矛盾时,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解纠纷的领导最好把矛盾的双方召集在一起,把矛盾揭开,把事实真相公开,当场把处理意见拿出来,让矛盾的双方遵照执行。单刀直入,当场解决纠纷,要特别注意三个问题:第一,事实真相必须准确无误,使矛盾双方心服口服。第二,事先要做好矛盾双方的思想工作,使他们都抱着解决纠纷、增强团结、多做自我批评、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来参加调解。第三,领导的处理意见要入情入理,客观公正。
3.要及时修订规章制度,灵活处理
规则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因此当员工之间因为规则的不完善而引发矛盾时,要认真总结,及时地对规则进行修订,而且在处理矛盾时不可太墨守成规,死搬教条。
如果墨守成规、不加改善,表面上看起来尽管妥善完备,但实行起来,往往会引起料想不到的纠纷。本来,规则是为了减少纠纷才制定的一种判断事情的标准,可是到后来却因为规则的实行而引起员工间的纠纷,这就有点太滑稽了。所以,领导要时时注意自己所订的规则,在实行的过程中是否有不合情理或不切合实际需要之处。如果有,就应当进行修订,千万不可久拖,以免引起员工间的纠纷。
4.要有限度地鼓励竞争,增强活力
只一味死气沉沉地去工作,丝毫不管身边“闲事”的表现,在表面上看起来是好的,员工之间不会产生矛盾纠纷,可是长此下去,企业就会失去活力,就会失去发展的动力,而成为“一潭死水”,波澜不惊。因此,作为领导可以适度地鼓励员工之间开展竞争,因为竞争是促进进步的原动力。
当然,有限度地鼓励竞争,不一定要做出非常明白的表示,以暗示或默认的态度,即会让竞争的双方获得鼓励。不过这种获得领导鼓励的竞争,如果双方不知自制的话,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
5.要兼听而不可偏信
俗话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是说只有在同时听取两方面的不同意见的基础上,才有可能避免片面性,得出比较正确的结论。因此领导在处理员工之间矛盾时要“兼听”而不可“偏信”,虽然他们有可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从总体上你经过分析比较,总能得到比较接近事实的真相。
尤其是当企业制定的一项新规章制度将要出台时,通过他们的争论和各抒己见,你可以找出其中的缺点和瑕疵,加以完善弥补。在对立的冲突中,方案得到不断地修改、更新、完善,真正成为经得起推敲的最佳方案。
所以,没有反面意见时不宜草率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