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年的时代特点之一,就是中国作为关键的一员,在日渐形成的国际法律新秩序中崭露头角。中国的这一当代角色是与其所扮演的历史角色一脉相承的。在《联合国宪章》和二战后十年间订立的许多国际协定的谈判中,中国一直扮演着一个核心的角色。而正是这些协定构筑了现代国际法律体系的基础。
在随后的岁月中,中国所发挥的作用依旧显著,远远超出了一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范畴。中国早已成为《日内瓦公约》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缔约国,还参加了大量的多边协定和双边协定。近年来,中国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广度和深度更是不断拓展,对人权、贸易、环境以及国际法规制的其他领域的介入日益加深。一个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过去二十年里相继树立。 1993年,中国成为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成员。 1996年,中国正式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8年,中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接受了该组织涵盖甚广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在 2009年 12月,中国又首次亮相于国际法院的审判庭,参加了该法院就科索沃宣布独立之合法性问题的咨询意见程序。
随着中国全球政治、经济和环境地位的不断提升,她对待国际法的态度也日益为世界所瞩目。同美国和英国一样,中国也会发现对于国际法律规则而言,不存在所谓的“菜单式”的承诺方法。所有国家都发现他们很难做到只挑选自己喜欢的规则而抛尽其余。一国不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考虑那些事关人类尊严发展的规范。它也不能只拥抱那些开放新市场的诱人规则,而不顾及那些促进人权与尊严的规则。各种各样的规范和制度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即使这种联系目前也许仅仅处于萌芽状态。它要求每个国家都扪心自问:我们对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承诺,究竟有几分认真,几分严肃?
我认为中国的全球参与完全可能成为推动全球法治的一个重要契机。同英国和美国一样,在其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深知其国际利益有赖于一套以规则为基础的制度。这一制度不是基于东风压倒西风式的单方强制,而是根植于贯穿在现代国际法律秩序之中的合作与尊重的精神。从中国活跃的专业学术团体,从在世界各地为其祖国争取主权权益的中国律师和外交家们的素质,从北京、上海等地的充满活力的律师事务所里,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希望在闪光。其实,就是从我授课的中国学生的优良表现上也可以看到这一点。
然而,全球参与同时意味着全球责任。中国将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社会依据法律准则而进行的监督。中国参与制定了这些法律准则,也越来越多地受其制约。不可避免地,可能会有越来越强烈的呼声要求中国批准人权法公约,要求中国依法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要求中国接受保护外国投资的条约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之类的法律文件。这就是成功的代价。若非如此,世界将仍然是一个无法无天的世界,不仅看起来黯然失色,而且最终不会给任何一个国家带来真正的好处。英国和美国近年所采取的弥补其早年无法无天做法的行动已经证实了这一点。正是早年他们的那些做法促使我在 2005年写下了这本小书。不过,就像美国总统奥巴马所说的,国际法治依然任重而道远。
在这里,我谨向单文华教授和他的同事们表示衷心感谢!感谢他们的莫大努力,让本书能够获此优允,走近更多的中国读者!唯愿这些前车之鉴能够得以充分汲取,无法无天的世界历史将不再重演!
菲利普 ·桑斯教授御用大律师
伦敦大学学院, Matrix Chambers大律师事务所
2010年 5月于伦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