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那时由国际法规则保护着欧洲特定地区少数民族的权利,也出现一些规则来保护女职工(特别是当她们怀孕或者上夜班时)和儿童,还有一些规则规范外国人和外国人财产的待遇,包括海外公司投资的待遇。但那时还没有保护基本人权的国际法规则。那时的国际法并不禁止基于宗教、种族或政治信仰的不同而产生的大规模屠杀或种族清洗,包括像曾经发生在纳粹德国、苏联和世界上其他地方的类似事件。那时,对领土占领或者殖民统治也没有任何约束。每个民族都拥有自决权的想法只是个遥远的梦想。那时,海盗行为和奴役行为是违法的,但歧视、种族主义、种族隔离和殖民统治与剥削却是不违法的。
没有任何规则禁止使用武力。 1928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及其他国家达成了《凯洛格—白里安协议》,谴责战争,废除以战争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政策工具。那时由国际法规则规定战事应该如何进行,包括战俘应该如何对待,禁止使用的武器种类等,但其范围十分有限。那时也没有全球性的自由贸易规则,只有少量的双边贸易规则和特惠制度,如在大英帝国内的特惠制度。在节约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没有一般的国际法规则来约束各国。简单地说,整个国际法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假设之上的:每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基本上可以为所欲为,除非它们之间另有不同的明示约定。因为鲜有领域是明文禁止的,国家的行动自由实质上不受限制。
半个多世纪以前,这个宽松的法律土壤成了一个重要的目标,不同的国家树雄心立壮志,致力于建设一个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国际法律体系。自 1941年起,美国、英国及其盟友(称为“联合国”)设定了一系列机构和法律,作为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蓝本。《大西洋宪章》是这一征程的起点。 1941年 8月 14日,在停靠在纽芬兰港口的美国旗舰奥古斯塔号上,美国总统富兰克林 ·罗斯福和英国首相温斯顿 ·丘吉尔签署了一份宪章,宣告“为了未来世界更美好而确立的他们各自国家的国家政策中的某些共同原则”。这就是后来家喻户晓的《大西洋宪章》,它表明英美两国将基于如下基本原则建立一个新的世界秩序:结束领土扩张和领土变更;尊重主权;社会安全;和平而远离恐惧和贪欲;公海自由;以及限制使用武力。
这些原则作为建立世界新秩序的方针,后来被写进了《联合国宪章》。罗斯福—丘吉尔计划可归纳为三点,这三点在以后的六十年中没有改变。它们分别是:除非在自卫的情况下或在得到国际社会通过安理会或一个区域组织授权采取行动外,禁止使用武力处理国际关系;通过制定以法治保护人权的国际文件,保证维护人类的“固有尊严”和“平等及不可剥夺的权利”;制定自由贸易规则和履行在对外投资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义务以推动经济自由化。
《大西洋宪章》鼓舞了各国及其人民的行动。尼尔森 ·曼德拉( Nelson Mandela)在他的自传中写道:《宪章》肯定了对于人的尊严的信念,并且传播了一系列的民主原则:
在西方有些人认为《宪章》只是个空洞的承诺,但对于我们非洲则相反。在《大西洋宪章》和盟军对专制和侵略斗争的鼓舞下,非洲国民大会创立了自己的宪章,名为《非洲宣言》。该宣言主张所有非洲人均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和购买土地的权利,并要求撤销所有歧视性的立法。
《大西洋宪章》得到了公众的热烈拥护。在它签署之后的几个月内, 1942年 1月 1日,苏联、中国和其他 22个国家相继加入了《联合国宣言》。在二战结束后的几个星期内,召开了一系列国际会议,旨在建立一个以罗斯福和丘吉尔提出的三项原则为中心的共同价值和最低国际规则的国际秩序。
1945年 4月,来自 55个国家的代表们在美国旧金山开会讨论《联合国宪章》,以取代早就名存实亡的国际联盟。美国总统杜鲁门( Truman)在他的开幕词中,不顾及美国参议院强硬派共和党人的反对,申明了美国对国际法的坚定承诺。《联合国宪章》在 1945年 7月 26日签署, 4个月后生效。联合国的宗旨包括发展国际法,以保护人权,防止战争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这是现代国际法律体系的起点。虽然美国从来没有加入国际联盟,但它成了《联合国宪章》的一员。
在接下来的十年中,一个全新的国际法律和组织体系建立起来了。到 20世纪 50年代,一个全球性的宪政秩序已初步成型,其规则直到今天仍在发挥作用,尽管在个别情况下也会出现一定的改变。这个新出现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输出英美价值观的努力,其动机部分地是为了区分西方与苏联的价值观。这种隐藏在铁幕后的价值观对立分裂了整个欧洲,也注定了后来国际规则的发展征程将成为冷战的主战场之一。
在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的领域内,重要的第一步是同意对纳粹的战争罪行进行起诉。《纽伦堡战争法庭章程》在 1945年 8月 8日由英国、美国、法国和苏联共同制定。这份激进且影响深远的文件目的在于把惩治战争犯罪和反人类罪的国际法规则进行编纂。美国代表团团长罗伯特 ·杰克逊( Robert Jackson)原来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他继而成为纽伦堡审判的首席检察官。在他的回忆录中,他描述到英国政府是如何希望把六到七名纳粹分子不通过审判而处死,因为英国政府担心如果进行公开审判会使纳粹分子有可乘之机来宣传纳粹思想。但罗斯福对此表示反对,根据杰克逊的回忆录,罗斯福“决心要给这些战犯一个迅速而又公平的审判……总统坚持要用证据证明他们的罪行”.。
几个星期之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立了,美国前总统罗斯福的遗孀埃莉诺 ·罗斯福( Eleanor Roosevelt)担任美国代表团团长。在以后的几年中,她主持了《国际人权宣言》的谈判工作,该宣言于 1948年 12月由联合国大会批准通过。这份文件可以说是有史以来经过谈判签署的最重要的文件。10她认为这是她最好的成果,因为宣言充分体现了美国宪法中的价值观:
我们希望尽可能多的国家接受这样一个事实: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富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互对待。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是寻找一种大家共同接受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