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观点遭到皮诺切特辩护律师的强烈反对。他们声称要尊重国际法的传统规则。豁免原则是国际法中早已牢固确立的一项原则。如果皇家检控署想证明豁免条款已经发生了变化,就必须指出一个国际社会已经免除或者限制了此类豁免权的实际行为。他们称,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行为,因此皇家检控署当然找不到。同样也没有任何可适用的条约明文规定一国元首或者前元首不能对其所谓的最恶劣的跨国犯罪行为主张豁免。“上诉人无法指出一条习惯国际法中的明确规定,表明国内法上的主权豁免不能适用于(国家元首执政时期)某些罪行或者其他形式的错误行为。 ”
听证会结束后的十天时间里,大家焦急地等待着上议院的审判结果。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一种是传统看法,将国家利益摆在首位;另一种是新的现代观点,以尊重受害者利益和消除豁免为指向。这两种争论势均力敌,很难预测哪一方会取得胜利。
上议院于 1998年 11月 25日作出了判决。根据惯例,五位法官要轮流给出自己的意见。因此,不到第五位法官发完言可能都不知道结果。最终审判结果要由上议院的主会议厅发布出去,由 BBC广播现场直播,还将首次登上 CNN电视台。斯莱恩法官最先发言,他认为皮诺切特有权享受豁免并对其结论作出如下解释:“如果一个国家想要免除长期存在的前国家元首享有的豁免权,不论是普遍地免除还是就某一具体指控罪行予以免除,都应该作明确规定,而不是将问题留给国内法庭,让其视罪行的惊人程度自行决定结果。 ”接下来是劳埃德法官。他认为:新近的发展以及各种国际刑事法庭的建立,并没有取代传统的豁免规则。这些法庭的建立恰恰说明国家元首及其他有责任的政府官员犯下的国际犯罪不能交由其他国家的普通法庭来审判。他说:如果这些普通法庭也有能力审判,“那就没有什么必要建立这些国际法庭了”。至此,两票都支持豁免皮诺切特,其余三位法官尚未发言。尼古斯法官总结说:根据国际法,皮诺切特被指控已经实施的行为不能被看做是在行使国家职能,对任何人来说,这些做法都不可能被接受。由此,关于此类行为,前国家元首无权主张豁免。斯泰恩法官表示赞同,他指出:一个前国家元首只有在其行为确实是在践行其作为国家元首的职能时,他才有权主张豁免。另外一种方法——正如高等法院在一审中采用的那样——将会无情地导致一个结论:希特勒颁布“终结方案”时,他的所作所为也应被理解为出于履行其国家元首职能的官方行为,因此他也应该得到豁免。斯泰恩法官说,这是一个令人无法接受的结论:“二战以来国际法的不断发展证明了这一结论,即:在 1973年智利军事政变时,以及从那时起,国际法谴责一切种族屠杀、酷刑、劫持人质和其他非人道罪行(无论是在武装冲突时期还是和平时期),视其为应当受到惩罚的国际罪行。鉴于此,对我来说,很难把如此严重的罪行看做是出于履行国家元首职能的行为。 ”
现在只剩下霍夫曼法官了。五位法官中,唯有他在听证阶段就表现出对“无豁免权”说法的赞同,并且他与尼古斯法官观点一致。他的发言并没有给出更多支持上诉或反对皮诺切特的新理由,但是整个法庭都在紧张地喘气(对这一戏剧性的审判时刻感兴趣的人不妨找来 BBC的广播档案听听这个声音)。结果非常清楚:国际法秩序的性质显然已经发生了转换。受害者的利益没有被统治者和他们国家的利益压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