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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文化还停留在“皇粮国税”

税收的逻辑 作者:李炜光


新京报:由于中国几千年来深受皇权专制思想的压制,中国人的公民意识比较淡薄。虽然现在处于公民权力苏醒的阶段,但是对税收、财政的重要性远远没有达到充分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您觉得原因在哪里?如果要从根本上改进这种状况,应当如何着手?

李炜光:中国传统社会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重义务、轻权利。受这种文化的影响,至今,中国人的权利观念仍然薄弱,某些政府机关或官员对民众“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主子意识依然顽固不化。中国人至今所能理解的国家、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仍然是“亲民”、“爱民”,这不过是传统的“官在上、民在下”思想文化的反映,与我们对现代民主文明社会追求的权利本位观念相去甚远。

如果我们不注意认真地培育政府、官员和公民的宪政民主意识,那么,即使“照葫芦画瓢”,引进了最好的制度和方法,到头来也只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税收也是如此。你说得对,我们这个民族,实在太缺乏现代税收的文化理念,太缺乏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太缺乏公共财政精神了!

今天中国的偷逃税之风就像肆虐的瘟疫,遍布大江南北,各行各业各色人等都被“卷”了进去,甚至到了“法不责众”的程度。在一个不够尊重纳税人权利甚至不知道纳税人权利为何物的社会,怎么可能造就出自觉守法的纳税人来?一方面“收税是政府的事,纳税人无权说三道四”,另一方面“你收你的税,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到目前为止,我国许多官员所理解的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还是“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我国纳税人所理解的税收,还是“皇粮国税”的水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长进实在有限。

国外的经验或许能促使我们反思自己的税收文化。亚洲税务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的主干国家都非常注意政府在税收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他们认为,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是以纳税人为中心,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取决于纳税人的需求。他们非常注意加强对纳税人需求的调查分析,建立纳税人意愿的反映渠道,实现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良性互动。比如在新加坡,企业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政府不是企业的“家长”或“指挥官”。

政府的基本职责是向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法律、高效的行政效率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并提供包括硬件(物质)和软件(人力)在内的税收基础设施。美国更是一个非常有名的尊重纳税人权利的国家,制定有《纳税人权利法案》,在官方和民间建立了发达的纳税服务网络。所谓“民间”,是指独立于官方税务机构,专为纳税人提供帮助的“纳税人援助服务处”(Taxpayer Advocate Service),在每个州和报税中心都设有办公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纳税人权利、协助纳税人解决纳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这就使大部分税收问题都能得到较为公正和及时的解决。

我们必须意识到,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精神、纳税人的原则,早晚要植根于我们的社会和每一个公民的心中,并且将再也不会因为我们转过脸去而消失,我们唯一的选择是正视它,对它作出正确的解释。公民承担纳税义务以享受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为前提,任何单方面强制公民承担纳税义务的行为,都是不正义、不合法的。更重要的是,纳税不单单是向国家尽义务的过程,更是法律对公民作为这个国家主人的身份的确认,与义务相对的不只是权利,还融合着纳税人的责任、使命、尊严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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