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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成果!(6)

决胜红海 作者:周大江


图4-1“分差”计算示例图

在针对工作成果的绩效考核而获得实际得分之后,还需要设定一定幅度的“加减分”来适度扩大上级的权力,以预防考核对象(下级)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出现违反制度或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给他减分);同时也对超出预期的精彩表现给予鼓励(给他加分)。

但上级在行使这种“加减分”的权力时必须遵循一个原则:明确注明加分或减分的理由,并能够经得起第三方的裁决。

在基于责任链和成果导向的绩效考核体制之下,使上级与下级都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从而真正做到“各就各位”的角色回归:上级专注于“管理”,而下级专注于“执行”。“管理不当”者自行承担责任,“执行不当”者应如是。

这种考核体制还有一个派生的功效,就是在客观上“迫使”上下级之间就工作任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因为如果不充分沟通,下级不会清楚上级对工作成果的要求,上级不会明白自己的要求是否被下级准确地理解。

因成果导向“迫使”上下级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可以避免上级片面地追求结果而不问过程。或者走向另一个极端,即过深、过细地干涉下级的过程,而在这种干涉之下,必然导向下级向上级的“责任转移”:既然过程中的细节都由上级来决定,成果的好坏自然也会由上级来承担。

相信读者至此还会产生一个新的疑问:既然上级的下级之加权平均分高于上级的上级给他的评分,那么会不会诱使这位上级(为了避免分差的存在)而故意克扣下级的得分呢?

答案是肯定的。但上级要做这种“手脚”其实很难,原因如下:

1这种考核体制下,对单项成果的验收采取“合格则满分,不合格则零分”的原则。如果上级在验收时想扣下级的某项得分,那么,他必须证明下级的某项成果是不合格的。如果成果是合格的,上级就没有了扣分的理由。

2在这种考核体制下,还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配套机制,鼓励员工对自己不认可的验收结果进行申诉;甚至要培养这种“申诉文化”来制衡某些不公正的上级的舞弊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我在管理实践中获得的经验,这种企图通过故意或违心地否定下级原本合格的工作成果的方式来降低下级得分的现象是很少见的。

或许读者还有另一个疑问:上级会不会滥用“加减分”的权力扣除下级的总分呢?

答案同上。但同样也不易做到,原因如下:

1正如前文所述,无论加分还是减分都必须注明理由并能够经得起第三方的裁决。

2如果上级滥用此权,下级除了可以申诉之外,还可以在对上级定期的“基于精神穹宇能力素质模型的综合评价”中毫不犹豫地给这样的上级打出他应得的分数,从而影响他的胜任性评估(详见本章下一节)。

最后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这样的绩效考核结果如何与员工的收益直接挂钩?

企业可以在员工的月度薪酬结构中分割出一个部分作为“月度绩效奖金”的基数。这个部分的比重通常可以占其总薪酬的10%~40%,具体的比重设置可以与每位员工的薪酬水平成正比,薪酬水平越高的员工或岗位,月度绩效奖金所占的比重越高。

然后,用员工当月或上月获得的绩效评分直接作为百分比计算其当月应得的绩效奖金。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当月应得绩效奖金=月度绩效奖金的标准基数×当月绩效得分÷100。

在月度绩效得分与绩效奖金的关联性方面,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实行的方式是,先把月度绩效得分分段,然后规定高于某个段位,虽然没有得到满分也可以获得全额的绩效奖金;低于某个段位则扣除全部绩效奖金;在某个中间段位则获得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比如,低于60分则无绩效奖金,60~85分则获得80%的绩效奖金,85分以上则获得全额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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