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就刘青山、张子善贪污一案进行自我批评,同时提出了处理非法动用粮、款归还办法。天津地区成立了机关生产清理接管委员会,负责处理和退还刘青山、张子善盗用贪污的粮、款,并办理其他善后事宜。
1月4日,华北局发出关于改组和加强中共天津地委领导的指示:一、天津地委必须改组,地委委员应分别加以检查、鉴定,好的加以奖励,坏的特别是和刘、张同流合污、狼狈为奸的,必须给予应有之处分;二、天津专区各县应一律于今冬明春召开县的党代表大会,严格检查工作,选举县委会;三、天津专区机关生产财产应一律冻结,不许乱动,听候处理,违者论处。
同日,河北省委又专门作出了关于接受刘、张贿赂和礼物的处理决定:一、接受现款者全部退还;二、接受礼物者,原物一律退还;三、凡受贿受礼者,不论其多寡,均必须进行深刻检讨;四、凡党员干部对接受贿赂礼物隐匿不报或报而不实者,定予严惩,绝不宽恕。
1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召开反贪污和坦白检举大会,6000多人参加。省政府副主席金城作了动员报告,并当场依法逮捕几名拒不坦白的贪污分子。
1月31日,河北省直机关团体举行近万人的反贪污斗争大会,省领导马国瑞、杨秀峰等出席,会议当场逮捕了一些拒不坦白的贪污分子。据后来统计,仅因刘、张案所涉及的大小官员,竟达数百人之多。
一场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在河北大地全面展开,刘青山、张子善也在这场反腐风暴中走上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