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节:专注力:把所有棘手的官司都改编成“道德剧”(3)

临场发挥的技术 作者:(美)保罗·沙利文


博伊斯通过一系列高调的案件定义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这些案件像美国的其他案件一样扣人心弦、压力重重,并且广受关注。但是他总是灵活巧妙地处理各种潜在问题,即使这个问题鲜为人知或者无聊透顶。无论是起诉某人还是为某人辩护,你必须首先了解如何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但是如果想赢得公司案件的官司,比如涉及托拉斯、垄断、贿赂和专利权,你就需要引导陪审团,有时是法官,让他们跟着你的思路走。诉讼需要的和教育所需的一样,你必须足够令人信服,才可以说服博学多才的陪审团成员们。把每个案件都转换成道德案件帮助博伊斯做到了这点。他办案的风格就是专注于自己和陪审团成员,这使他免于陷入困境之中或免于花费精力去注意那些很少有人注意的细节。通过把各种案件套入他“富有道德感”的模式之中,他使所有的法官和陪审团成员都认为它们无非是对与错、好与坏的问题。他并没有绞尽脑汁去说服他们,而是用他们能够理解的方式陈述观点。比如上面案件中的浏览器技术,在20世纪90年代,并没有多少人了解,但是串通共谋、挤压竞争对手,却是人人都知道的,是在任何一起反垄断案中都存在的实质

问题。

当美国司法部雇用博伊斯起诉微软公司时,他已有大量处理重大案件的经历,足以证明他具有承受压力的能力。32岁时,他就成为克拉韦思–斯温–穆尔公司(Cravath,Swaine & Moore)的合伙人,并且成为该集团公司顶级诉讼律师。1984年,在威斯特摩兰诉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案件中,威廉?威斯特摩兰将军状告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一部关于他在越南指挥作战的纪录片对其进行了人身攻击,博伊斯担任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辩护律师。“这个案件的主题不再是他是不是一个坏人的问题——如果你曾经见过他或是听过他讲话,都很难不去思考这个问题——而是变成了这个爱国者是否在以爱国的名义说谎?”博伊斯告诉我。在另外一起菲律宾共和国诉西屋电气公司的案件中,关注的焦点则截然不同。这是一起关于贿赂的诉讼,他的客户西屋电气公司看起来极有可能贿赂了菲律宾的费迪南德?马科斯,以获得建造核能厂的合同。一宗看起来明显涉及不道德行为的道德案确实很难应付,但是博伊斯并没有专注于对错,而是其他一些更具体的问题:你如何能够贿赂一个席卷国家财产潜逃的彻底的独裁者呢?

到接手微软案时,博伊斯已经有很高的声望,并开办了自己的公司——博伊斯–希勒公司。但很少有人知道他早年的经历。他1941年出生在芝加哥西部的一个小镇上。他的父亲是一所高中的公共教育课老师。尽管大家都知道他毕业于耶鲁法学院,但是很少有人知道他上三年级前还不识字。他患有阅读障碍症,因此他不得不加倍努力才能赶上其他同学,这也意味着他不得不从小就开始培养自己独特的专注力和了解世界的能力。

在他律师生涯的早期,处理每一起案件时他都从关注两个问题开始。“首先,什么是事实。”他告诉我,“然后,关于这个问题最基本的法律准则是什么。不是指50宗同类案件的详细卷宗,而是应用于这个领域的最基本的法律准则。”用这个方法来解释博伊斯职业生涯中胜诉的数十起大官司,似乎过于简单了。但是博伊斯始终在法律知识的坚固基石之上,专注于理清思路。他建立了“道德陈述模式”。但并不是他的道德王牌帮助他战胜压力而胜诉,而是他当庭陈述事实的专注力。这种专注力使他可以承受任何一起大案要案的巨大压力。

强者间的实力对决

微软案时隔10年后,我目睹了博伊斯在曼哈顿下城的法庭与一位法律界强有力的对手的对峙。这位对手是特德?韦尔斯,纽约著名的宝维斯律师事务所的诉讼部主管。双方的争议对象是42亿美元,美国国际集团(AIG)永久负责人汉克?格林伯格不再担任首席执行官后,是否拥有对这42亿美元的所有权。这起诉讼看起来似乎是代表美国国际集团的韦尔斯胜算更大,因为这笔钱过去一直作为支付给美国国际集团高级主管的分红资金,最简单的回答就是格林伯格并没有被授予使用这笔钱的权力。但是不仅这个答案不简单,格林伯格也不会败诉。这笔钱已经由格林伯格所属的一家独立的信托公司斯塔尔国际公司(SICO)打理了30年。通过一些隐蔽的运作,斯塔尔国际公司支付给美国国际集团高级主管们年终分红。那些主管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笔钱是他们的,而创建这家公司的格林伯格则认为这笔钱属于斯塔尔国际公司,作为斯塔尔国际公司的总裁,他有自行决定如何使用这笔钱的权力。这件案子变得有点儿像原信托文件中说的那样复杂。美国国际集团和斯塔尔国际公司最初是同一家公司,是由C. V. 斯塔尔一手创建的保险帝国的两部分,并在斯塔尔于1970年去世后,由格林伯格重组。

韦尔斯从解释这些文件以及信托资金的运作开始陈述他的观点。从一开始,他就给自己设立了一个很高的门槛。“本案的事实是非常简单的,”他以这句话开始他的论述,“1970年,一家叫做斯塔尔国际公司的公司,通常简称为SICO,在一起交易中获得1.2亿美元的股票。斯塔尔国际公司本应该持有这些股票并建立一个信托机构,它也是这么做的。”接下来的35年时间里,斯塔尔国际公司用这笔钱支付美国国际集团高级主管的“退休金”,这是一种委婉的说法,实际上这是一笔很大的主管分红。“然后在2005年发生了一些事情。斯塔尔国际公司不再承担它的受托人责任。”韦尔斯提高了声调。“斯塔尔国际公司不再将这笔钱用于主管分红,并且开始不正当地使用该股份。斯塔尔国际公司开始抛售这些股份。一天,斯塔尔国际公司取出其存在纽约银行的所有股份,并派出一架私人飞机,携带所有股份凭证,飞到美国境外的一个地区——百慕大岛,存入该地的银行。从纽约银行取出所有股份后,斯塔尔国际公司开始出售股票,获利42亿美元。这简直就是不道德的行为,完全不正当。然后斯塔尔国际公司凭借这42亿美元开始了一系列疯狂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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