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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区办案(3)

监督札记 作者:唐成


这个人必须与江中区现任班子没有牵扯。

有一个人进入了洪凯歌视线,此人就是江中区纪委副书记郑方金。郑方金原是郑州铁路公安处刑侦科科长,从事刑侦工作十余年,因夫妻两地分居,这才要求调回老家江中,在现有的岗位上只有三个月,应该还没有入帮入伙。

简短接触后洪凯歌认为郑方金诚实可靠,可以委以重任。

就是他。

立即行动。

没有专车,交通工具就是郑方金的一辆自行车,两人轮流骑,每天早出晚归,虽苦却也有一番乐趣。

就这样调查了上十天,初步掌握了郑中华违纪事实,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为建私房,在新华街道办事处报销建筑钢材、水泥、水管、河沙等建筑材料合计23000余元;

二、在新华街道办事处报销沙发、桌椅等购物发票68000余元;

三、为酬谢孙有国区长帮其解决12名亲戚农转非户口,为孙报销发票30000余元;

四、以买皮衣送省市领导的名义,在新华街道办事处报销假发票37000余元;

五、以送礼的名义,在祥和养鸡场报销假发票10万余元。

时机成熟,可以与郑中华正面交锋。洪凯歌说了自己的想法,王建秀说她做不了主,还得向上请示。

3、说情者接踵而来

等了两天还是没有音讯,洪凯歌决定回单位打一圈。

刚进办公室,过来五六位同事,都是检察院的正副处长,问办案进展如何。

案情不能泄露,他只能说正在调查。

大家正说着,检察长黄志刚叼着一根烟进来。

几个处长见检察长来了,一边让坐一边客气地打招呼。

黄志刚不理这一套,径直走到洪凯歌面前,说:“听江中区人民检察院徐辉明讲,郑中华有一笔3000元的问题不能认定为贪污,你为什么要认定是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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