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凯歌说:“下午找魏武,晚上找王全中……另外,外调的同志今晚可能回来,明天上午开碰头会。”
下午两点左右,魏武来到烟厂宾馆会议室。
洪凯歌、陈厅兵、陈志勇正在聊天,魏武来了。大家彼此简单打了声招呼继续聊天,这样一聊就是一个多小时。陈志勇看了一下手表,提醒洪凯歌时候不早了。洪凯歌说没事,还早。魏武问洪凯歌,开句玩笑可不可以。洪凯歌说可以。魏武说:“你们检察院办案是不是兴诈唬?”
洪凯歌问怎么个诈法。
魏武说,他有几个同学在市公安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班。有一次他到市公安局同学那里去玩,正好碰上他们在审讯犯人。他看了一会儿,发现在搞诈唬。
接着他问洪凯歌,检察院办案是不是也搞诈唬。
洪凯歌没有回答他,而是问他同学诈出名堂来没有。
他说犯人根本不理睬,要是换上他也不会理睬。
等于告诉洪凯歌,他不吃那一套。
洪凯歌说:“你够朋友,我们交个朋友怎么样?”
魏武说不敢高攀。
洪凯歌问他是不是瞧不起他。
他说不是。
那就是朋友。
好。陈志勇和陈厅兵趁机起哄,祝贺洪处长和老魏成了朋友。
洪凯歌说:“既然我们是朋友了,那么在朋友面前不妨说点实话……办案嘛,内查外调、询问证人,诈唬也有必要。诈唬本身就是一种策略,我不知道你的同学是怎么个诈法,但我诈案有我的诈法……这里我讲个小案子给你听听——有一个学院的食堂,经常不是少了鱼肉就是少了面条米粉,大伙分析食堂有内鬼。司务长是个精细人,细心观察,有一天晚上他发现一个炊事员把新买回来的菜刀用布一包塞进了剩菜桶。这个司务长看到后不动声色,装作不知道,让他挑回去了。半个月后,司务长和总务处长突然把那个炊事员叫去,说有人检举他偷拿食堂东西,叫他照实招来。怎么招?由于偷盗的次数多,已记不清何年何月何时拿了什么东西……干脆死猪不怕开水烫,来个死不承认。司务长说有人一笔笔记在本子上,什么时间拿了什么东西,是怎么拿回家的,都写得清清楚楚……要不跟他对质?那个炊事员软了,只得交代全部问题——三年时间他一共作案37起。当然不止37次,是他交代了37次,每次交代都没有菜刀,司务长说他不老实,叫他好好回忆……这个案就是典型的诈案,司务长之所以敢诈,是因为他有诈的本钱,也就是唯一掌握的偷菜刀事实。如果那个炊事员一开始就讲了那把菜刀,司务长就诈不成,因为他没有诈的本钱了。由于那个炊事员每次交代的都不是菜刀,因此司务长可以一直诈下去,直到他交代出菜刀为止……你说这种诈法可不可取?算不算得上是办案策略?……告诉你,我办案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