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节 四镇的形成和跋扈自雄(1)

南明史 作者:顾诚


任何一个国家政权要想有所作为,必须首先保持内部稳定。内部稳定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朝廷威望和文武官员的齐心合力。纵观明代史事,文臣、武将势力虽有消长,朝廷的威信却是至高无上的。大致来说,明初重武轻文,公侯多为开国、靖难元勋。然而,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都是雄才大略的御将之材,勋臣地位虽高,不足对朝廷构成威胁。明中期以后,承平既久,重文轻武之风积重难返,即以用兵而言,出任统帅者均为文臣,直至崇祯年间沿袭未改,武将拥兵自重虽已显露端倪,但迄于明朝北廷覆亡,除了崇祯帝有意包庇的左良玉以外,将领们还不敢违抗朝廷的调遣和朝廷所派重臣的节制,更谈不上操纵朝廷军国重务了。南明几个朝廷最大的特点和致命的弱点正在于依附武将。武将既视皇帝为傀儡,朝廷徒拥虚名,文武交讧,将领纷争,内耗既烈,无暇他顾,根本谈不上恢复进取。南明之不振种因于此,这种局面的始作俑者正是史可法。

史可法在定策问题上犹豫不决,导致朱由崧乞援于武将。弘光既立,高杰、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以败军之将坐收“定策”之功,军阀操纵朝廷的局面业已形成。史可法自知铸下大错,还想竭力挽回。五月初八日他呈上“敬陈第一紧急枢务事”的启本中说:

从来守江南者,必于江北。即六朝之弱,犹争雄于徐、泗、颍、寿之间,其不宜画江而守明矣。但此时贼锋正锐,我兵气靡,备分则力单,顾远则遗近,不得不择可守之地,立定根基,然后鼓锐而前,再图进取。臣以为当酌地利,急设四藩。四藩者:其一淮、徐;其一扬、滁;其一凤、泗;其一庐、六。以淮、扬、泗、庐自守,而以徐、滁、凤、六为进取之基。凡各属之兵马钱粮,皆听其自行征取。如恢一城、夺一邑,即属其分界之内。……而四藩即用靖南伯黄得功、总镇高杰、刘泽清、刘良佐,优以礼数,为我藩屏,听督臣(指马士英)察酌,应驻地方,相机固守。江北之兵声既振,则江南之人情自安。黄得功已封伯,似应进侯;杰、泽清、良佐似应封伯。左良玉恢复楚疆,应照黄得功进侯。马士英合诸镇之功,爵赏似难异同。卢九德事同一体,听司礼监察叙。

姜曰广记:“弘光御极,群臣上言:‘皇上龙飞应运,实惟总兵官,至高杰、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早决大计,拥立圣躬,功在社稷,宜锡五等爵,剖符延世。’诏曰:‘可。’”这说明史可法、姜曰广等人急于弥补自己在拥立问题上的失误,尽量笼络四镇换取朱由崧和支持他上台的人的好感,实际上是步马士英的后尘。然而,马士英已占先著,五月初九日到达南京。次日,朱由崧召见史可法、高弘图、姜曰广、马士英四人,让他们迅速议定用人、守江、设兵、理饷的事宜。十一日,史可法再次上启本除了重申设立四镇外还谈到了督师问题,他说:“有四镇,不可无督师,应驻扬州,适中调遣。”弘光朝廷决定封高杰为兴平伯,镇守徐州、泗州地区;刘良佐封广昌伯,镇守凤阳、寿州地区;刘泽清封东平伯,镇守淮安、扬州地区;靖南伯黄得功加封侯爵,镇守滁州、和州一带。史可法提出的四镇驻地和所谓进取之基都在南直隶境内,督师驻地更近在江北咫尺之地扬州。当时的一些人士都看出了史可法的毫无远图,意在保住江南。李清在采录了这两篇启本后感慨地写道:“然于青、兖、开、汝(指河南、山东一带),似置之不讲矣。”张岱说:“以史阁部之设四镇,不设于山东、河南,乃设于南畿数百里之内,此则阁部之第一失著。”曾任商邱知县的梁以樟上书史可法说:“守江非策也。公今以河南、山东为江南屏蔽,仿唐、宋节度、招讨使之制,于山东设一大藩,经理全省,以图北直;于河南设一大藩,经理全省,以固山、陕,择大臣才兼文武者任之,厚集兵饷,假以便宜。于济宁、归德设行在,以备巡幸,示天下不忘中原,如此克服可期。若弃二省而守江北,则形势已屈,即欲偏安,不可得矣!又四镇咸跋扈,宜使分不宜使合,务别其忠顺强梗之情以懋劝之,而阁部大树兵以自强,乃可制也。”“可法心然其言,然卒不能用。”

从表面看,这些议论都很正确。但考察一下当时的各种因素,史可法有不得已的苦衷。甲申五、六月间,南方诸臣只知道大顺军已占领整个黄河流域,前锋直逼淮上,高杰、刘泽清率部南逃,在这种形势下史可法为防止大顺军饮马长江,作出守淮、守江的部署有其特定的背景。六月中旬以后,大顺军兵败西撤,畿南、山东、河南等地官绅反叛大顺政权,陷于一片混乱当中。就弘光朝廷而言,趁清军尚未南下之时,出军北上,会合这些地方的官绅武装,扩大自己的管辖区,自然不失为一着高棋。史可法未必看不到这一点。问题是,高杰、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已因“定策”有功,备受弘光帝和马士英的宠信,志骄气盈,一心追求的是在江北争夺繁华之地,既可过太平日子,又可就近要挟朝廷。史可法出任督师时已是“失势悯墨”之人,他根本指挥不了“四镇”,只好奔走调停于四镇之间,如奉骄子,一筹莫展。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