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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南方的忧伤(3)

批评官员的尺度 作者:(美)安东尼·刘易斯


1896年,最高法院在“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宣布路易斯安那州采取的种族隔离措施,并未侵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的“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9案件当事人霍默·普莱西是位拥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美国公民,因在路易斯安那州踏入白人专用火车车厢而被捕。他上诉辩称,相关法律违反了宪法平等保护条款,但最高法院却以7票对1票宣布州法合宪。亨利·布朗大法官代表多数方撰写了判决意见,指责普莱西的诉求是无稽之谈,认为他这么做,是把“种族隔离措施看作为有色人种贴上了低劣阶层的标签”。其实,正如“斯特劳德案”判决所言,立法隔离黑人,“就是在他们身上打下烙印”。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字面含义与社会现实之间,仍有十分漫长的距离。

约翰·马歇尔·哈伦大法官忧心忡忡地在异议意见中写道:“这样的法律一旦通过,必将播下种族仇恨的种子。州政府不但支持隔离之法,还把试图在公共场所与白人同坐一张长凳的黑人送进监狱,还有什么会比这么做更能煽起种族仇恨?还有什么比这么做更容易加剧种族间的不信任?大家都很明白,路易斯安那州通过这样的法律,无非是想制造“平等”假象。但这又骗得了谁呢?这简直是弥天大错。”

一切正如哈伦大法官所料,在最高法院纵容下,种族隔离愈演愈烈,甚至有法可依。之后数十年间,南方各州将黑人完全逐出白人惯常出入的公共场所。“黑白同权”成了自欺欺人的说法。黑人默默死去,仅仅因为白人医院将他们挡在门外。至于投票权与其他基本民权,黑人更是不敢奢望。州政府为黑人选民登记设置了五花八门的障碍,如识字测验、解释州宪含义,而负责选民登记的官员,多是些有强烈种族偏见的白人。南方各州的民主党人在各项重要选举之前,也会将黑人排除在选民阵营之外。

20世纪已过去数十年,种族主义对人类社会的危害,几乎成为普世公论。纳粹暴行带给世界的冲击,更是触目惊心。尽管有“普莱西诉弗格森案”判决撑腰,但谁若直接说南方的种族歧视做法符合宪法,肯定要受人耻笑。可笑的是,南方的白人政客硬是把“普莱西案”确立的规则视为“尚方宝剑”。结果,直到20世纪中叶,国会仍对南方的政治体制网开一面。但凡国会想就民权问题出台立法,如以联邦法律禁止私刑,南方议员们都会以“阻挠议事”(Filibuster)的方法来阻击,使相关法律无法进入表决环节。{阻挠议事:也被称为“冗长演说”,是美国国会一种特殊的运作方式,目的在于通过不停地发表演说,阻止将正在审议的议案或人事提名交付表决,一般由少数派议员使用。阻挠议事法来源于参议院的议事规则,即参议院只有在所有参议员都发言完毕后才能进行表决。只要有人要求发言,主席就必须同意,如此一来,议员通过不停地发言,就可以阻止投票。根据相关规则,进行“冗长演说”的议员可以吃饭,可以喝水,但不能坐下,也不能离开会议大厅,一旦交回发言权,就不能索回。如果违反上述规则,其他议员就可以提出表决或其他要求,主席即可采纳,“冗长演说”即告失败。}

1954年,种族隔离的法理基础被击垮了。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一致裁定,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措施违宪。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并未明说1896年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是应被推翻的不当判决,对此他说,最高法院无法令时光倒流,但他在判决意见中明确写道,“在教育机构推行种族隔离原本就是不公正的”。10

“布朗案”判决犹如一阵惊雷,震撼了社会各界,并激起了南方白人的强烈反弹。旧南部邦联在参众两院的十一名议员联合发布“南方宣言”,声称“最高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滥用司法权力,将个人政治理念与社会立场凌驾于国家法度之上”。{南部邦联:美国南方的十一州曾于1861年组成南部邦联,以维护奴隶制与州权。邦联后来发动了南北战争,战败后,南部邦联于1865年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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