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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提到保护费。
反正我没见过这么不开眼的人。这个问题也许有,但反腐都是举国大事了,何况小小城管队?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说实话,城管真的没有神马实际的权力,一不能控制人身自由,二不能罚没东西,只能暂扣。我一直没弄明白,为神马有人缺心眼儿到要给城管行贿?你行贿干神马?就为了不抓你?你那点儿东西值几毛?至于吗?
那些经营工具根本不值神马钱,有心的人可以观察一下。比如烤白薯的铁桶,那都是化工原料、防冻液之类用完剩下的,从废品站弄来,花不了多少钱,只要再弄辆自行车,把大桶里面拾掇成炉灶,焊自行车上,批发些白薯,就是一个摊子了。
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城管队员黑了良心,亲娘卖身都赚不上银子养家,就差这点儿钱贴补菊花伤。遇上这路人就一个办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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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的确有一种收费,那是街道设立的摊位,要交管理费,这是合法的。要是真的有人收保护费,我劝你们还是别交了,这就是供养毒瘤呢。
好多人一骂腐败骂得山响,到了有事时立马就会想着行贿,拿行贿受贿当一美,仔细想想,多臭不要脸啊?(P.S:有钱吃饭就吃,公务员都是国家管饭,你真差那口吃的还是差那件穿的?吃点儿好的穿点儿好的,多睡俩姑娘就是高级人了?说白了就是没见过世面,土鳖!)
法律不外乎人情,尤其是行政类的法律,人情尤为重要。但是,人情绝对不是托关系、塞黑钱。我经常挤兑问我要多少钱的人:“我要一万你给得起吗?就算给得起,为你这堆成本一百块的小杂货,犯得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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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时候,公务员在行政工作中大尺度地执行,根本不是为了钱或者面子熟。执法现场也谈不上面子不面子,就是一个心理博弈。只要经营工具上了花车,就完成了一大半任务。所以,那完全是一种柔性执法,很机动,但是却很难说清楚。
很可能相对人表达自省的态度诚恳,或者那段时间执法情况很好,就不会用大处罚来惩戒相对人,因为那达不到执法的目的。
执法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罚款。北京公务员单位是收支两条线,经济支配不了执法,所以在北京的市民完全不用担心这一点。罚款到不了我们手里,都进国库了。
至于那些罚上来的零碎小东西,诸位也放心。那质量您看不上,我也看不上,还怕拿回家玩出事故呢,也没那工夫算计这个。下边就详细说一下罚没的东西是怎样处理的。
我爸不是李刚,也不是麻花藤,但买苹果和零食的钱还是花得起的。现在咱们眼前的路边摊还比较低层次,主要以质量次、价钱低为揽客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