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和有关人士对此分析,大多认为“监管不力”,“制度不合理”等原因。可见大家对问题的根源还一无所知:就是人们不懂得中国经典经济学揭示的道理,不知道曾子所说的道理是“物理定律”,是世间的公理,那就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否则一定会身败名裂。也有人会以“知情者”的身份怀疑本书的观点,甚至可以信誓旦旦地指出某某人贪赃枉法正逍遥法外,什么天道伦理是“一派胡言”。别着急,您接着看,俗话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您请看他的人生是如何下场的,身体如何,家人如何,子孙如何。没有一个可以侥幸逃脱。曾子如是说,司马光如是说,时至今日还有人如我这样说……当一个说法被流传了至少2500年,您不觉得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吗?我曾经打过一个比方:除非想自杀的人,否则你让他跳楼或者摸电门他肯定不干,为什么?因为他知道“一定死得很难看”,所以宁可打死也不干。可是那些能够做到部长、市委书记的人物愚蠢吗?绝不是,只是没有懂得悖入悖出的财富公理,否则,他们也决不会做。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的人不算知道,就像你不会假设自己有幸运的可能,在摸了足以致命的电门之后会安然无恙。
从腐败的广度和前仆后继的现实来看,中国伦理经济学的教育迫在眉睫。就是因为绝大多数人接受了错误的经济观念,接受了错误的经济学观念,接受了错误的财富观念,才使一代又一代原本“组织考核合格”的公务员变成飞蛾扑火的贪官,使一代又一代本可以生财有道、守法得财的公民变成奸商诈客,使国家受损,使祖庭受辱。知道烛火真相的飞蛾,还会扑过去吗?悖入悖出论之于经济学的意义,如同在地球磁场范围内牛顿的苹果落地之于经典物理学的意义。
大学士苏轼在千古名篇《前赤壁赋》中写道:“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
自古有“上天不杀悔过之人”之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凡是读到本书此页的读者,本人或者亲友中有得“不义之财”者,惧怕大错已著,悔过无门者,请按照如下方法,诚心做去,可免除日后牢狱灾障:
1.当下真心反省自己的贪鄙行为,立志从今而后悔改自新,绝不再犯;
2.碍于情面,出于不破坏已有的声誉、地位、形象和家庭关系等世情考虑,把自己所干的一切“白天怕纪委谈话、夜晚怕鬼叫门”的事情,一个人面对长天大声地说出,并立志从当下起洗心革面,以解决白天心惊胆战和夜晚失眠的燃眉之急;把用巧取豪夺或者瞒天过海等手段得来的财产,以合适的方式捐赠出去,造福社会国家;
3.江山易改,禀性难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贪鄙成性,恐怕会有惯性反弹,要脚根立定,学习王阳明捉“心中贼”的做法,三年不犯,才可以说禀性化去,习性除去,身心日益轻快安然,天性复现,福禄无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