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建设方面,舜也有原创性的贡献。他要求:一方面,要依法使用常刑。另一方面,以流放之法宽宥五刑,用鞭打的方法惩罚犯罪的官员,用扑打的方法惩罚犯罪的师儒,有些犯罪可以通过交纳金属铜来代替惩罚,减免过失犯罪者的刑法,胆大妄为者犯罪则依法惩处,等等。这两个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依法使用常刑,体现了法律的原则性。其他几种规定,都属于对法律的变通执行,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这样的法制思想及其实践,对于现代中国的法律,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形塑作用。
接下来,《舜典》还记载了舜亲自处理的四个有罪之人:他把共工流放到幽州,把欢兜流放到崇山,把三苗驱逐到三危,把鲧流放到羽山。《舜典》还说,舜惩治了这“四凶”之后,大快天下人心。对此,我们可以作出两点分析。其一,舜的处理方法,属于“以流放之法宽宥五刑”,是一种从轻处理的灵活措施。其二,这几个罪人需要舜亲自处理,显然都不是一般性的违法犯罪案件。其中,共工和欢兜是相互勾结的死党。在《尧典》中,我们已经看到,当尧有意选拔一个政治后备人选的时候,就是欢兜推荐了共工。这个提议虽然遭到了尧的拒绝,但其实也可以表明:共工与欢兜结成的势力集团已经拥有不小的影响力,他们与舜代表的政治力量早已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关系,他们是舜的权威的潜在的威胁者。因此,当舜获得帝位之后,就把他们分别流放到了偏远之地:共工所去的幽州属于北方,欢兜所去的崇山属于南方,让他们不再有结党密谋的机会。此外,鲧也是《尧典》中提到的人物。虽然尧并不欣赏他,但由于群臣们的“力挺”,尧也只好把治水的重任交给他。这个细节说明,鲧在高层的势力也不小,甚至比共工的分量还重,否则,他不会得到群臣们的“力挺”。鲧治水九年,没有成绩,所以没有成为尧的继承人——这个结论看似公允,但要注意,它出自舜的史官。因此,舜把鲧流放到东方的羽山,与鲧在高层中的势力过大,绝不是没有关系的。至于三苗,大致是不服王命的诸侯,所以也遭到了舜的驱逐。剪除政治上的这些威胁者、挑战者,把他们称为“四凶”、“罪人”,表明舜既是德性的象征,同时更是一个铁腕的政治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