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警官坐牢(7)

狱警杂记 作者:张树鹏


监狱由于在对犯人实施劳动改造时要追求一定的效益,这“劳动”就不是量力而行了,少年犯在劳动改造面前和成年犯是一样的。

警察带队出工,不但要监视犯人劳动,防止犯人逃跑、打架等等,而且要负责提高劳动效率,检查劳动质量。数九寒天,犯人们从事挖土方劳动,上工时一身泥水,收工时一身寒冰。每天早出晚归,犯人们早疲了;况且他们的劳动是非自愿的、强制性的,劳动时积极性明显不高。对于好大喜功的警察来讲,犯人干不好,岂不是给自己虚荣的面子上抹黑?何况有的人是想拿犯人的血汗做基石,铺垫自己升官的路呢?在这些人中,践踏政策、亵渎法律就成了平常事了。这种见怪不怪的现象就是监狱的一大怪事!

权利!谁敢讲权利?

一天,当挖排干的犯人干了一天快要收工的时候,也是各个分监区抢活的时候,有经验的犯人知道警察们都忍了一天了,如不好好干一阵让他们有个好心情,晚上收工回去一定没有好果子吃。于是大家争相表现,此时,刚入监的犯人李均,不懂这窍门,有些懈怠,惹恼了警察。

李均,17岁,北京昌平人,抢劫罪。1983年的一个下午,放学回家的初三学生李均和同学李灏阳、李建,路遇本村一位卖西瓜的老农赶着大马车,拉一车西瓜到县城卖。李均说:“大爷给个西瓜吃!”老农一挥鞭子:“一边去!”李均等三人,趁老农不注意,抱下一个西瓜,就地用拳头砸开,大吃起来。老农看看西瓜已被砸开,很是无奈!赶车继续前行,不到十米,正好遇到两位巡逻的治安民警,就报告了被抢经过。当天晚上,老农回村,得知三个孩子被拘留,迅速到派出所门前长跪求饶:“我不告了,放了孩子们吧!”派出所因为证人证言确凿,犯罪事实清楚,不许撤诉!就这样,李均被以聚众抢劫罪从轻判处七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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