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说:“最后一点让我再考虑一下,您能不能把前面三点再具体说一下?”
朝旭说:“好吧!关于给市政府的报告,主要说清这样几个问题:一、把这项工程的重要性说清楚,给某些人提个醒;二、为招标提出法律依据,无论何人都要依法办事,不可随心所欲;三、提出我们的建议,一但进入招投标阶段,不仅要建委派人参加,而且建议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加强监督机制,让旁人无隙可钻,有言在先,事后主动。第二个问题,主要是切段招标。主体工程实行大公司总承包,附属工程可分片分段招标。我的考虑,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使二级以下公司也有口饭吃,华宇的建筑公司也是二级嘛!除了按《合同》约定华宇有40%的建筑权外,还应该让华宇做点业务。据我所知,有些一级公司承揽的业务多,他们又吃不下,分包或转包给了小公司,从中收取较高的管理费,这样既保证不了质量,又让大公司白白赚了一笔。何必走这过场,倒不如把附属工程拿出来,指定只能二级以下公司参加投标,一级以上公司不要来,因为他们一参加,二级以下公司肯定竞争不过他们。我认为,任何手握大工程的业主,今后都应该走这条路。我才不相信那些号称几十万职工的大公司呢!多数是临时招兵买马,反而苦了二级公司,大小工程一律用大公司并不见得有好处。比如说拆迁、东西两岸的建设,不与大桥主体连接的引桥,都可以切块分段招标,照顾给二级以下公司。”
“您考虑得很周到,这就避免了大公司对小公司的盘剥。据说,有的大公司还将干不完的工程包给农建队,甚至给个体户干。”
“对啊!层层转包,既保证不了质量,又影响了进度。‘豆腐渣’工程就是这样出现的。第二是招投标过程。”
丁克说:“这可是千万人注目的大事,尤其是大桥主体,谁能中标,谁就中了状元。”
朝旭接道:“因此,必须严格程序,严守纪律,真正启用有实力、有技术的上等建筑队伍来承建这项工程。为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堵塞可能出现的任何漏洞。如:工程预算的单位在临开标前七天进行,由建行牵头;评标人员开标前一天到位,封闭式操作;最后‘标的’只能由建行掌握,承担法律责任;全部评标人员一律到深圳开标,费用除路费外,食宿由华宇公司负责,反正我们有宾馆,花不了几个钱。至于代宇庭这里嘛——”朝旭想了想说,“这样吧,你还是给他打个招呼,就说大桥工程招投标即将开始,他手上有什么队伍可先把资料拿来,就说是我的意思,经过考察条件合格,我们会照顾的,如果不符合条件,那就只能请他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