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人活着就是为了追求幸福,恐怕没有多少人会反对。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追求;趋乐避苦,是人们自动自发的选择。但是,对于什么是幸福,从古到今还没有一个一致的定论。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
有趣的是,在不同的学科里,由于学科研究角度的差异,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下面,让我们看看哲学家、精神心理学家、遗传学家、经济学家、伦理学家等等,对幸福分别是怎样理解和诠释的。
(1)哲学家
①柏拉图
柏拉图曾经用一种独特的方法计算出:王者的生活比独裁者的生活幸福729倍。他认为,独裁者已经拥有一切权力和财富,但并不是最幸福的人,因为真正的幸福包含许多金钱和权力买不到的东西。他认为:幸福除了身体上的满足外,还包括积极性、责任感、成就感和爱。这些东西也许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了心灵的满足,但是可能在现实中造成身体上的痛苦。有的人为了达到这种心灵的满足,宁愿在痛苦和折磨中感受高尚的幸福。
②尼采
尼采把幸福理解为一种愉悦和满足的状态。关于幸福的概念,他对英国“功利主义”的传统表示不满。尼采认为,功利主义者所追求的幸福目标不是非常远大的,而在追求远大目标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为崇高目的承受痛苦,持续进行奋斗,并且愿意为目的承担风险。他认为,“幸福就是快乐或者满足”的答案过于浅显,只是这样追问问题,不可能涉及到问题的本质。这个问题既然争论了很久也没得出结论,就不应该再纠缠于幸福“包含”什么,而应该考虑幸福产生的“基础”是什么。
③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注意到,面对什么是幸福,不同人会从不同角度回答——一些人用愉悦、一些人用荣誉、一些人用生命的艺术性,还有一些人用生命的反思来定义幸福,虽然角度各异,但是关于幸福的几个特征有可能达成一致,就是说,“幸福”必须满足五个基本要求:
●它必须是决定性的,包含所有的固有价值。
●它必须是自我满足的,不依赖于其他价值。
●它必须是积极的,我们能主动地意识到这些价值。
●它必须是广泛可得的,而不是只能由少数人拥有的。
●它必须是相对稳定的,不是那种能被任何“偶然”带走的东西。
除了古典哲学家的研究和论证,近现代心理学对幸福的讨论也是众说纷纭:经典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幸福来源于压抑的解除、回归本原的状态;行为认知学派认为,幸福是对积极思维的现实奖励;人本主义则认为,幸福是伴随自我实现而产生的一种满足体验。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科学家们也加入了研究幸福的行列,试图揭开幸福感产生的“生理”基础。
(2)精神心理学家
精神心理学家试图发现人的大脑中供幸福栖居的区域或褶皱,因为他们认定幸福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它的生理机制根植于大脑中。他们通过试验证实:感到幸福的人,大脑左前方叶显示出的“脑电流”更强;相反,在大脑右前方叶中显示出较强的“脑电流”的,多是精神抑郁或沮丧的人。心理学家们甚至认为,他们部分地发现了人类幸福的机理——只要刺激大脑的某些区域,就会使人感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