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专家千百年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把关于幸福的观点大致归纳成几类。这并不是绝对的区分,只是为了帮助我们理解对幸福来源的不同认识。
(1)建立在“自然人性论”基础上、趋乐避苦的人生幸福观
自然人性论者所追求的“幸福”,是他们意识中的现实感官幸福。自然人性论者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的自然物欲情欲是人的本性,“一生没有饮宴,犹如一条长路没有旅店一样。”
启蒙时期的自然主义人性论,针对中世纪封建禁欲主义,大力宣扬世俗感性幸福,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趋乐避苦,应当肯定人在任何时候追求幸福、逃避痛苦的合理性。
自然人性论肯定人在自然属性方面的需要,把感性快乐和幸福统一起来,有助于清除禁欲主义的束缚,在理论深层上肯定人们物质生活需求的满足是道德和幸福的基础。然而,“趋乐避苦”感性幸福原则在强调肉体快乐时,也混同了人与动物的本性。
(2)建立在“理性主义人性论”基础上的理智幸福观
理性主义者从人和动物的区别之处认定:是否具有理性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因此,在理性指导下,过一种有节制的生活、以理性克制感性欲望,成为理性主义人生观和幸福观的基本格调。
与自然主义相反,在理性主义者眼中,人的感性欲望、肉体感官需求是低级的,而人的精神、理性才是高尚的。人在控制自己欲望方面,不是主人就是奴隶。
一个人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就必须首先克制自己的情欲享受,追求精神的快乐。人生的意义和幸福恰恰就在于从肉体的情欲束缚中解脱出来。理性对欲望是一种调控引导或合理启动。正确的幸福观的作用旨在使理性对欲望进行合理规范和引导。
应当看到,理性主义人性论的幸福观中,含有一种人性自我觉醒的升华,含有对人类理想生活的有益引导。正因为如此,以理性调控情欲,过一种节制有度的生活,历来被人类思想家普遍崇尚,成为人类一种主流幸福观流传下来,并渗透在社会观念和文化传统之中。
(3)建立在“社会人性论”基础上的德性幸福观
“社会人性论”主张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人生的价值及其幸福存于人们通过人生活动而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积极作用。
个人的人生价值和幸福究其实质是个人和社会的相互关系问题,不能离开这种关系孤立、抽象地谈论人生价值和幸福。孤立的个人是没有什么价值和幸福可言的,个人的人生价值及其幸福只有在与社会的关系中才能存在和体现出来。
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分工越来越细,生产和生活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的活动、价值实现和幸福实现也越来越依赖于社会的进步和共同体的发展。只有把个人的利益幸福和他人、公众的利益幸福结合起来的生活,才是既符合人的本性、又符合道德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