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时代的影响,我最亲密的朋友们和我自己投入到了六十年代的反主流文化生活中。就像一所学校里有保守主义者、体育生、拉拉队长主导的少数派,我们这派人开始蓄长发,尝试大麻和摇头丸,并且全面地叛逆于父辈的价值观。
但我很烦恼。我讨厌让别人失望。我对停止摔跤感到痛苦,也不想让教练和队友们失望。学校期盼我能帮助他们带领团队赢得冠军。教练有一次对大家宣告:“当小曼克下决心取胜的时候,他会像一只在护垫上踱步的饿虎。他是做冠军的材料。但他看上去好像是分神了。”
在不知所措中,我祈祷获得一种开释的方法。
之后很快,在一场极具影响力的联赛中,我在开场五分钟后就把对手推倒在地。人群沸腾着为我欢呼,但我像瘫了一样跪倒了。我的肩膀被拉得脱臼了,从骨头裂到胸肌。疼痛刺穿了我的身体。从那一刻起,随着肩膀的错位,我的生命也从一种已死的激情中逃脱了出来。由巨大疼痛引起的颤抖比在健身房里来自训练的发抖强过几百倍,我震惊地注视着这一切,默默地感谢神。我自由了。
我感到,自己没有勇气放弃的,藉着命运的力量,被甩在了一旁。
盖瑞·利兹(Gary Liss)的友谊注定将成为我生命中的奇迹,他友善、开朗、永远为着下一次冒险而躁动不安。盖瑞是个叛逆者,当他发现了反主流文化便真正找到了自我。在我高中第一年的暑假里,他和我一起旅行到了加利福尼亚。在日落大道(Sunset Stripe)和嬉皮区(Haight-Ashbury)我们为寻找到的自由而狂欢。在这个佩花嬉皮(flower children)的安全港,我们遇到许多美妙的人,像我们自己一样的理想主义者。然而我们在那里邂逅更多的是些无耻之徒,那些明显更欣赏破坏、粗暴、纯享乐主义之人——我们便避开了。
一九六九年,我和高中的好友巴松、斯蒂文、盖瑞一同进入佛罗里达的迈阿密·达德(Miami Dade)大学。我,正如同龄人中的许多人一样,年青、狂野、渴望冒险,但也就在这时,我首次注意到一件优先于其他任何事物的事情——在我内心燃烧的对灵性的渴望。这渴望日复一日地在增长。有人送了我一本标题为《世界上的伟大宗教》的书,我如饥似渴地吸收进每一个词并且贪婪地想要阅读更多。在进一步书籍的阅读过程中,我发现一种古老的印度技法,教导沉默地冥想神圣的音节Om。在内心的航行中,我发现一种精妙的现实,如此有趣,以致我渴望深入。
一天早晨我在校园里看到一张海报,公告一堂有关超然冥想的讲座。迈克(Mike),一个留着胡子的长发美国人讲述了由玛哈瑞施·玛黑什瑜伽师(Maharishi Mahesh Yogi)教导的知觉的科学。我被迷住了。迈克邀请我到佛罗里达的好莱坞,那里不需要许诺,就可以得到一个个人的冥想曼陀罗。到了那里,我把一朵花、手绢、三十五美元放在神坛上,而一个单音节的曼陀罗被轻声传到我耳朵里。每天的冥想成为了我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
我灵性倾向的种子迅速地发芽了。但随着那种子而生的是一株杂草——我对偏执行为和狂热盲信的厌恶。那些日子里,我留长发以抗议既定的行为规则,而这使我成为那些仇视嬉皮人士的攻击目标,包括那些经常把我推到路边、搜查我、迫害我的警察。真实的情况是,当人们为了我的长发、少数派的宗教或我所信仰的而仇视我时,我却感受了一种悲伤的满足感。我觉得比起出卖给流行的观念或时尚,倒是由于一种高贵的理想而遭受迫害来得更荣耀些。同时,我也开始理解,去仇恨那些仇视我的人就如同被传染了同样的疾病。我渴望能消除教派的隔阂,发现所有宗教的内在核心,神的同一性。
在大学里我学习了心理学和人类学,但冥想和音乐仍是我的首要工作。临近大学的奥珀尔·楼卡城(Opal Locka),有一座被称作“骨灰托盘”(The Ash Tray)的房子,是富有牺牲精神的音乐家詹姆士·哈尔蒙(James Harmon)的居所。他被我们称为吉米熊(Jimmy the bear),一个粗壮、长发、蓄胡子的男子,燃烧的水蓝调乐队(Burning Waters Blues Band)的主唱和口琴演奏者。